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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作者: Athener 日期: 2015.01.30  天氣:  心情:
~佳文分享~






愛之深一定要「責之切」嗎﹖


小心,要求太多以後,連愛都跟著被嚇跑。


這個道理應用在親子、員工、情人之間都一樣,要求別人的時候,先問自己︰我的要求合理嗎﹖



我愛的是凡人還是聖人﹖


我自己是不是已經一百分?


當對方變成我的一百分時,我真的會比較快樂嗎?


為了這完美的一百分,彼此又付出多少昂貴的代價!





《性惡論》中有一句發人深省的話:「看到一個缺點很多的人,你只會討厭他的缺點;


但看到一位品德極為高尚的人,你會因為學不來而完全憎恨他!」



我們對和自己沒有關係的普通人,都會有這種反應,更何況當這個缺點很多或品德極為高尚的人,


是我們喜歡的人時,反應更是強烈。







因為愛而產生的許多化學變化中,「挑剔」是最普遍的症狀之一。


當我們喜歡一個人時,對他的要求特別多、特別嚴厲。


與其說是距離靠得愈近,看到得缺點愈清楚;不如說是愛得愈多,想掌控的程度就愈深入。





「愛之深,責之切!」多麼冠冕堂皇的說法,讓相愛的人以此為名互殘相傷。


總要到血淚斑斑,才知道原來誰也沒有錯,錯只錯在愛上了挑剔的癮!


對一個人的要求標準若前後不同,對方也會無所適從。





剛開始熱戀的情人,其中一方在約會時,若以「記錯時間」為理由,遲到半個鐘頭,


還會被稱讚說:「你呀!就是這樣迷糊得可愛!」





關係穩定或結婚後,若遲到的情況依舊,鐵定被評為:


「懶呀!懶得無藥可救!連這點小事都記不住,看你還能成就什麼大事!」


還有些經過短暫交往之後宣告分手的戀侶,語帶遺憾地說:「我們做朋友好過做愛人!」





乍聽之下,好像是個性不合出了問題;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做朋友」和「做愛人」


要求的標準不同,後者顯然挑剔得多。當朋友在交往的態度上,偶有表現不如預期的地方,


我們可能會勸告自己說:「唉!小事一件,算了!」





但若出錯的對象是情人,可能很難獲得這麼寬容的對待。


輕則免不了要被尖刻地指責一番;重則以「我們還是分手吧!」相脅。





梭羅說過:「愛挑剔的人,就算身處極樂的天堂,也能挑出毛病。」


挑剔對方,名正言順是為他好,希望他知錯能改,愈來愈完美。





其實,是對現在的選擇沒有信心,對未來也沒有安全感,害怕自己栽在對方的不長進上。


挑剔,也很容易變成習慣,藉此顯示自己比對方優越,讓自己一直想要佔上風。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小心,不要傷害彼此的感情。





在行銷業務的訓練上,存在著所謂「會嫌貨的,才是買貨人!」的說法。



你也一定有過類似的購物經驗,當決定採購一項不太熟悉的產品時,


明明信用卡都掏出來刷好了,簽上大名之際,還頻頻問售貨員:


「要這麼貴嗎?不會有問題吧?出了問題我找你喔!」


有經驗的售貨員,最喜歡這種顧客,像是餓慌了的肥魚。





這些嘴邊「碎碎唸」的動作,正露出「他對產品很有興趣;


但對採購決策沒有信心!」的訊息,口中挑剔得愈凶,愈容易上鉤!會嫌貨的買貨人,


也許在商場上暫時還可以勉強受歡迎。



畢竟,金錢的交易,風險可以事先評估。



但是,現實的生活中,感情的交流卻經不起言語挑剔的考驗。



對鍾愛的人要求太苛,說了太重的話,自自句句都是很有殺傷力,甚至產生無法彌補的影響。



有一次,我用傳真和某公司的同仁檢討生產及行銷的流程,因為心中些許失望,


無意識地在用字遣詞上添了點火氣,我竟還自以為是地加上「愛深責切」等字眼。


隔天,該公司的同仁打電話和我溝通時,語氣充滿「很受傷」的委屈。



我才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以為對熟悉的人,彼此已經有深厚的信任基礎,


就可以不顧禮貌地嚴格挑剔,忽略對方內心的感受。



從此,我不斷提醒自己:愈是對喜愛的東西,愈是對親近的人,愈容易讓愛上了挑剔的癮。


但就算挑剔得多麼高明,最終還是會傷害彼此的關係。



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愛得再多,還是要記得保持美感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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