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曹興誠登報鼓吹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其中的主要機制是「統一公投」;詎料竟被陳水扁公開罵了二十分鐘,指曹興誠「操弄政治」,「假和平之名,行反獨促統之實」。
「統一公投」是本報約在十年前首先提出,為兩岸關係開闢了新思維,迄今回響不絕。
十年以來,民進黨曾幾度擬以「統一公投」取代「獨立公投」,李遠哲組建的兩岸小組亦曾有意列為綱領,謝長廷論政時也曾多次提及;曹興誠則是企業家中對此議最熱中者,此次提議立法應是他多年思考所致。
曹興誠的提議誠有可待斟酌之處,但陳水扁的批評卻是失格失態,簡直是栽贓、扣帽子。
曹興誠提議的「統一公投」,其主要用心是在「倘若有『統一』之提案時,必須賦予台灣人民對提案有決定可否之權利」;亦即,若台灣人民不同意「統一」,依法即可有一民主機制來表達並保障民意。
但是,陳水扁竟斷章取義、誣陷栽贓,將曹興誠所主張的「國民對統一擁有可否的自主權」,誣指為「反獨促統」,並指《兩岸和平共處法》根本就是《兩岸統一法》、《台灣被統法》、《台灣投降法》。
這簡直是流氓口氣,那裡像是總統的言語?
當然,曹興誠的《草案》尚有可待商榷之處;比如,該案主張應在中國大陸提出「統一公投」之「要求」時,台灣「方予辦理」,此議恐非允當。我們認為,若要實施「統一公投」,其發動權仍應操在台灣方面,並在法制上訂出發動之條件,主動權絕不可落在對岸。
然而,曹案畢竟係為台灣利益著想,字斟句酌之間充滿憂時傷民的情愫,可謂嘔心瀝血;主政當局面對此類建言,即使不能沙中淘金,摘其神髓,亦當會受到如曹某這般愛國企業家的熱誠所感動。
但是,陳水扁的反應卻是大出眾人意料,竟以如此尖刻粗暴的言語訾罵曹興誠,非但扭曲其議論,更汙蔑其愛國之心,儼然將曹興誠視作台奸國賊!這是統治者以諍友為寇讎的刻薄表現,委實令人齒冷。
擱下曹興誠的《草案》,本報十年前提議「統一公投」時所舉出的基本架構是:
一、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若用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語言來說,則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否則,若須再宣布獨立,即代表中華民國(或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二、統一會改變國家現狀,所以須經二千三百萬人同意。用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語言來說,倘若面臨「台灣獨立現狀之更動」(亦即統一),即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在曹案中,亦有類似申論。
也就是說,「統一公投」絕非陳水扁所說的「反獨促統」,其兩大支柱是:
一、中華民國(民進黨可將主詞易作「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既是如此,則曹案豈是「反獨」?反而是「護獨」。
二、若要改變現狀(表決統一選項),應經兩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既是如此,則曹案豈是「促統」?反而可以說是「反統法制化」。
曹案或有思慮未周之處,但其基本思維只在確立國家主權(國家已經獨立),並維護國民主權(若要統一而改變現狀,須經公民投票決定)。
換言之,倘若公投同意統一,必是兩岸整合已至水到渠成之時;若是公投反對統一,則台灣的自主性仍可確保。
這樣的思維,在複雜的兩岸情勢中,即使顯得有點一廂情願,但豈容陳水扁恣意誣陷栽贓?
曹興誠的提案容或未盡周延,但他此時此刻愛國傷民的情懷不容汙蔑,其提案內容瑕不掩瑜,無損其為心繫天下的企業家形象;陳水扁則是言語尖刻,思維骯髒,道德陰損,倘稱其與查維茲、阿馬丁加德同類,恐怕尚有抬舉之嫌。因為,阿查二人大多是對異邦口出惡言,未聞像陳水扁如此詆毀謾罵自己的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