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車禍到現在快二個月了~ 這中間那個司機都沒跟我談過賠償的問題~ 然後就突然通知我要去開「調解庭」~ 而且時間地點也沒跟我商量~ 就這樣很突然的通知我~星期五報到! 害的我又要請假~ 調解當天~ 司機、他的車行老闆、他的保險公司都到了~ 調解委員第一句話就是「你們之前有初步談過了嗎?」~ 我很快速的說~「沒有」!我有點生氣~因為什麼都還沒談過~ 調解委員問我的要求是什麼?~ 我說~2個月的薪資跟所有的醫療費這樣 然後結論就是~只要「我」生的出~我請假2個月的證明,那「他的保險公司」就賠的了我2個月薪資 就這樣~短短20分鐘的調解就結束了!總之就是叫我回去生證明給他們!!! 我回家真的越想越生氣~~~~ 這過程很快,當下我無法思考~~只能那個委員跟那個保險員說什麼我就點頭這樣 可是我回家想了想~~ 為什麼是我要去生證明?我要去準備單據???? 那如果今天我是一個在家裡沒上班的家庭主婦~~我去那生單據??? 沒單據所以就沒得賠償了???~ 我的要求~那個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會賠~ 但是前提是我必需生的出單據~~這樣合理嗎??? 今天撞傷我的是那個司機,對我而言~我要求賠償的對象就是他 他有沒有保險跟我有什麼關係???~怎麼最後變成好像是我跟他保險公司的事 我想了二天~~還是好生氣好生氣! 為什麼我平白無故好好騎在路上,就這樣骨折回家 還得躺著不能動一個月~到現在走路還會痛~膝蓋的一個大疤就留在那 鞋櫃裡的鞋全都穿不進去~不能跑~不能跳 而我想要得到賠償~還得自己去想辦法.... 唉~~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不要生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