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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賠償的協商
作者: 日期: 2013.12.08  天氣:  心情:
從出車禍到現在快二個月了~
這中間那個司機都沒跟我談過賠償的問題~
然後就突然通知我要去開「調解庭」~
而且時間地點也沒跟我商量~
就這樣很突然的通知我~星期五報到!
害的我又要請假~

調解當天~
司機、他的車行老闆、他的保險公司都到了~
調解委員第一句話就是「你們之前有初步談過了嗎?」~
我很快速的說~「沒有」!我有點生氣~因為什麼都還沒談過~
調解委員問我的要求是什麼?~
我說~2個月的薪資跟所有的醫療費這樣
然後結論就是~只要「我」生的出~我請假2個月的證明,那「他的保險公司」就賠的了我2個月薪資
就這樣~短短20分鐘的調解就結束了!總之就是叫我回去生證明給他們!!!

我回家真的越想越生氣~~~~
這過程很快,當下我無法思考~~只能那個委員跟那個保險員說什麼我就點頭這樣
可是我回家想了想~~
為什麼是我要去生證明?我要去準備單據????
那如果今天我是一個在家裡沒上班的家庭主婦~~我去那生單據???
沒單據所以就沒得賠償了???~

我的要求~那個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會賠~
但是前提是我必需生的出單據~~這樣合理嗎???
今天撞傷我的是那個司機,對我而言~我要求賠償的對象就是他
他有沒有保險跟我有什麼關係???~怎麼最後變成好像是我跟他保險公司的事
我想了二天~~還是好生氣好生氣!

為什麼我平白無故好好騎在路上,就這樣骨折回家
還得躺著不能動一個月~到現在走路還會痛~膝蓋的一個大疤就留在那
鞋櫃裡的鞋全都穿不進去~不能跑~不能跳
而我想要得到賠償~還得自己去想辦法....

唉~~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不要生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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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2-19 23:47
他, 4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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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9 22:08
他, 6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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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6 16:50
他, 37歲,苗栗縣,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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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1 14:11
他, 5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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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0 12:38
他, 49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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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0 09:40
他, 48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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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0 08:12
他,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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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0 07:55
他,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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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0 07:53
他,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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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0 00:49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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