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充其量衹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 唯有放手,被負的那一方, 才會有真正得自由~~~感情走到最後, 如果一定要分手,就該灑脫, 因為,苦苦糾纏不會有結果。 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 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 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 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相愛, 和分手一樣,都必定是<兩情相悅>的事, 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作對大家都好。 愛情剛開始的時候, 暗自裡單戀一個人,絕對是痛苦的。 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 其中一方不肯放手, 苦苦糾纏,更是痛苦! 貶低了自尊、傷透了心, 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 用盡所有的力量,看著晚不回的情愛, 越走越遠,才知道什麼叫做<情何以堪>。 交往多年,他覺得她配不過, 於是理性的提出分手, 她問了千百次:<為什麼?> 為了不傷她的自尊, 他回應了各種理由, 可是沒有一項是真正的原因。 越是編理由,越不容易令她死心。 她越是不肯死心,越想糾纏到底。 <至少,再多陪陪我, 哪怕衹一個晚上也好。> 既然沒有第三者介入, 她想用<得寸進尺>的策略, 一點一滴慢慢挽回褪色的愛情。 若是還有情,男人鐵定會速速離去, 以免留給自己反悔的餘地。 對她已沒有感覺的他,見她無傷, 難以挑起惻隱之心。 就算多陪他一個晚上, 也衹是盡朋友道義而已。 天明之前,他還是要走。 將來,他碰到一個令他心動的女子, 還是會遠遠的離開她身邊。 她不吵不鬧的動之以情, 或者大吵大鬧地抒之以理, 都衹是一種無謂的糾纏。 這些,並不足以改變他想要分手的事實。 糾纏,充其量衹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 唯有放手,被負的那一方, 才有真正的自由。 愛情結束,記得放手, 以最優美的姿勢。 被辜負的苦楚,最多衹能是一臉的無辜。 眉頭的鎖、眼角的淚、乾枯的唇、 手心的汗、血液的浪。 在轉身的剎那,都變成無言的沉默。 對方若有良心,當牢記這一刻。 對方若無義,哭鬧何用? 當不成情人,也毋須在做朋友。 且讓對方在多年以後, 偶然想起你,還會覺得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