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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5/05的日記
作者: 夢幻KTV殺手 日期: 2009.05.05  天氣:  心情:
我的老師從很久以前就討厭我,但是故意在我的面前戴了好幾年的假面具,最後才讓我知道,她完全是在騙我。我的老師因為見不得我好,故意引誘我走不對的路,最後毀滅前途。我的老師居然會故意在其他老師的面前搬弄是非,吸引其他老師來對我不好。我的老師會利用我的弱點,故意嫁禍給我,把一切都說成是我的錯,其實這是她小心眼的計謀。我的老師會把自己的性生活與學生分享,把國文課本的課文改寫成黃色笑話,還收學生超過一萬元的禮物,她每一年都讓學生聯合起來請她吃飯。我的老師會和學生一起坐飛機到國外玩,連她生小孩的時候,都讓學生到醫院裡探望她。她會和老師學生們搞曖昧,她走到哪裡勾引到哪裡,大家都在背後說她的閒話,她一點都不在乎。我的老師曾經親口承認,她想和學生上床。我的老師以為她還年輕,她是學生的長輩,不是學生的平輩,長輩要有長輩的樣子。我的老師仗著她是老師,學生絕對不敢拿她怎麼樣,所以她敢傷害學生。學生還在發育階段,如果被老師傷害,可能會在成長過程中蒙上陰影。國家必須保護青少年,讓青少年健康快樂的成長。老師是通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必須謹守老師的本分,不可以做出超越老師本分的事。老師與學生糾纏不清,這不在老師的工作範圍之內。老師應該顧及老師的形象,不可以做出因循苟且的事,否則就是瀆職。老師應該謹守教職員法,維持行政中立,不可以假公濟私,公私不分。老師在當老師之前,都應該簽一分合約,就是不可以和學生有不正當的關係,不可以做出超越老師職責的事。我的老師觸犯和誘罪,成年人不可以蓄意拐騙青少年,使用詐術,造成身心不健康不正常的發展。和誘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屬於刑法,必須由檢察官提起訴訟,而且不能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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