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英語世界最被接受的宗教哲學研究進路。在這一個立場上,在西方著名的學者有佛洛(Antony Flew)、馮‧布瑞(Paul van Buren)、布列斯偉特(R. B. Braithwaite)以及菲力普(D. Z. Phillips)等,在此主要是用哲學的方法來對宗教的本質、宗教語言的功能和如何來做神性的研究等進行討論。其重要的主題如信仰者如何以語言來指稱神聖,而這樣語言的使用如何反過來支持信仰者並連結到其生命之中。
第三種觀點我們暫稱之為「互不歸屬論」,因為持此觀點者強調宗教與科學各有其任務與領域,彼此互不干涉。田立克在某種程度便是採取此一看法者。他強調宗教真理與科學真理並不屬於同一意義向度(the same dimension of meaning),彼此不能相互干預的,當然所謂的「衝突」其實在不同基點上的互相攻訐,是無意義的;當然,這種說法也引含了一種警告:不要企圖用科學的最新發展來實證宗教信仰。另一個採此觀點的學者便是湯恩比(Arnold J. Toynbee, 1889~1975),他從歷史哲學的角度來解釋宗教與科學的衝突其實就是宗教本身發展的自我挑戰,人類接受科學其實就是接受另一種形式的宗教。湯恩比認為宗教常常越過了自己的知識領域,而想包攬所有的知識。他強調宗教與科學所追求的其實就是兩種不同的真理:「理智的真理」與「情感的真理」,除非認知道這一點,否則爭論永不可能解決。
從以上三種理論,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宗教真理」與「科學發現」之論爭要點。首先,近代科學的種種發現,在在挑戰了傳統宗教的宇宙觀。而麻煩的是,大多數宗教的教義又建立在其宇宙觀上,因此當宗教宇宙觀被科學所否定時,代表此宗教的存在基礎受到了嚴重的挑戰。面對此種挑戰,基本教義派乾脆「為信仰而否認科學」,羅素則決定科學事實至上,信仰可以捨棄;霍頓卻覺得可以藉由建立更超越的宇宙觀來為兩者建立「既平衡又現實」的關係;田立克與湯恩比確認為不應混淆兩者的功能與範圍,只要釐清兩者的界線,論爭自然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