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商標法修法堪稱大翻修,擴大定義了「商標」,除了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還新增動態、全像圖、聲音等,都可申請商標註冊,像米高梅電影「獅子吼片頭」、皮克斯動畫「調皮小檯燈」、各式手機的開機影音等都算;不過也作了些限縮,像是相同或近似國際組織、政府、公益團體的徽章、旗幟等,均不得註冊為商標。
至於「氣味」能否申請為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日前曾表示,很多國家還無法訂定出標準,未來如有業者申請,智財局將著手研擬行政命令,以處理氣味審查部分。
新法也明確定義了「證明標章」,即可證明商品特定品質、原料、製造方法、產地等,藉以與其他商品區別的標識;至於何謂產地?立法說明舉例,美濃粄條業者可申請「美濃」作為產地證明標章,但「台北」因無特定產地意涵,因此不准以「台北」申請作為粄條產地標章;若無證明標章而使用者,可處三年徒刑、廿萬元罰金。
另外,新法為嚴防「商標蟑螂」(利用大量搶先註冊商標、伺機圖牟利益者),也打破了商標法的「註冊保護原則」,規定申請商標評定人應檢附前三年的使用事證,以免有人以未實際使用的註冊商標,撤銷已長久使用且頗具規模的註冊商標,影響企業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