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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愛與放手之間的抉擇?
作者: 篠崎翎榕♥ 日期: 2008.03.07  天氣:  心情:





我把愛給分成幾類,友情之愛、親情之愛、愛情之愛、超個人的博愛之愛,如此一來愛就是生命體之間的一種情感,『一種將"看似無關聯"的生命體,給關聯起來的關係。』

就這一點來看,他不是一種思維下的產物,也不是一種信仰上的產物、也不是一種文化上的產物,他自然發生而且由不得你能用全然自由意志來抉擇,所以他無法用理性來辯正,不備規定在任何宗教的偉大典籍裡,更不是任何一個文化的特有。

因此要懂得"愛是什麼",不需要哲學家的思想體系,也不用心理學家的實驗與理論,不必聽宗教家的引經據典,也不用懂得神秘家的胡言亂語,只需要親身體驗並且與人分享,那麼,你可以說你懂得愛是大約什麼樣的,至少是屬於你自己對愛的體會。


莎士比亞曾經說過,『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愛情重不重要,基本上是自己成不成熟的問題,如果自己看到別人成雙成對的好像很快樂,覺得自己是不是也要一個,那麼那不是你自己真正想要的,別人想要的東西並不一定是你自己想要的,自己應該要清楚自己要得是什麼。

  馬斯洛最著名的需求層次論,提到人們的四種基本需求、及發展需求,基本需求包括了-1.生理需要 2.安全與保障的需要 3.歸屬與愛的需要 4.自我尊重與受人尊重的需要 ,這種的基本需要是一種滿足就不會想追尋的需要,是一種匱乏性的需要,只要肚子餓吃飽,便不會想吃了。

因此,你自認為所缺乏的"愛情",是哪一種呢?抑或是一種靈性上的追求,那麼不需要一定是異性吧。


  在哲學上,所謂的有意義,即"可以被理解的",所謂的有價值,即"可以被實踐的",愛情如果可以被理解,或曲解,那麼當推心理學家最厲害了,但是事實上,愛情真的可以被理解嗎?他有明確的目的性嗎?他的每一個動作都是朝向相同的目標嗎?

  就我的理解,很多行為是盲目的,即使很清楚得喜歡一個對象,也不一對會作他喜歡的是來討好他,與其說愛情有沒有意義,能不能被理解,不如說真誠是有意義的,真誠是有價值的。

  如果真誠是有意義且是有價值的,那麼建立在真誠的的愛情就是有意義且有價值的,如果愛情是不真誠的,那麼就是不可理解的奇怪行為,那麼就是沒有什麼特別意義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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