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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院判
作者: 甚麼是"法輪大法"? 日期: 2014.01.30  天氣:  心情:

朱婉琪律師。(記者陳柏州/攝影)


同心會罵法輪功 法院判道歉賠償

2014年01月30日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近年愛國同心會常於台北101、國父紀念館等景點,出動廣播車叫囂、辱罵、暴力攻擊等方式,不斷騷擾台灣法輪功學員,讓遊客及附近居民非常困擾,日前甚至還在網路上張貼「美國走狗」等文字,辱罵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教授。經張教授提告後,近日法院判決,要求同心會會長周慶峻,須以「金錢賠償」、「登報道歉」、「移除網頁」等3項司法救濟回復張教授名譽。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愛國同心會沒有證據,便於網站上張貼「美國走狗」、「叛徒」、「帝國主義」等低俗不堪的文字醜化他人,嚴重影響張清溪的個人名譽,因此判周慶峻須賠償20萬元,並應在《中國時報》及《聯合報》上刊登道歉啟事,同時移除網路上的辱罵文字。

張清溪另提出刑事誹謗,控告周慶峻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受理後,已於去年4月起訴周嫌,全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此外,3名法輪功學員日前於101景點上,遭周慶峻率眾攻擊事件,高等法院也判處周慶峻等人違反強制罪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已判周慶峻應賠3名法輪功學員8萬~15萬元。

張清溪提到,愛國同心會汙衊法輪功已行之有年,曾私下拜訪周慶峻想澄清誤會,但發現他是「深思熟慮、明知故犯」,有組織式地在網路上及大街上,散播謠言、言詞侮辱,意圖挑起民眾、陸客對法輪功的衝突,製造仇恨氛圍,對法輪功及他個人的名譽,影響都非常嚴重。

對於判決結果,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台高院判決給予張清溪「金錢賠償」、「登報道歉」、「移除網頁」等3項司法救濟回復名譽,基本上是一個司法公允的判決;但道歉啟事內容不夠全面,且周嫌網站上許多誹謗、攻擊法輪功的文字仍未移除,因此考慮上訴。

朱婉琪指出,過去台北地院對周慶峻攻擊法輪功學員的刑事案件判決太輕,致使周嫌近年仍舊在景點辱罵法輪功學員,阻止陸客拿取學員所發的真相資料。朱婉琪要求,法院應對周嫌刑事誹謗案從重量刑,「司法判決必須起到保護善良、懲凶剷惡的實際效果,否則無法達到司法救濟的目的。」

「絕不縱容任何個人或組織將中共那套暴力、誹謗的迫害手段輸出海外」,朱婉琪強調,法輪功學員是在向陸客講清中共迫害的真相,任何非法的阻止行為,律師團都會協助法輪功提告,要求法院刑事懲罰被告並賠償損害。雖然與愛國同心會纏訟數年之久,但結果證明無論時日長短,曝光惡行、追究惡行、尋求司法公道的立場絕對不會動搖。

台聯:判決結果令人振奮

對於判決結果,台聯副祕書長兼政策文宣部主任周美里感到非常振奮,「代表台灣的司法還有獨立公平的判決」,她指出,早在2000年,當時剛卸任的前總統李登輝參與各項活動,就常遭受愛國同心會的廣播車惡意騷擾,但基於息事寧人,所以都沒提出控告。

周美里指出,對於中共慣用的汙衊手法,法輪功團體為了正義而堅持提告,「令人感到非常敬佩」,她強調,若民眾對於詆毀正義、善良的行徑沉默,就等於用沉默支持惡人,所以一定要站出來,「並將判決結果讓台灣民眾知道,讓人知道這些汙衊內容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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