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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實際上與現實上
作者:
誠誠
日期: 2009.08.15 天氣:
心情:
天又快亮了.忙到天快亮.才有時間上網...
不囉說..講正題..看到奇摩.這一則新聞..
八八水災/怪手不要來!小林村民盼:讓罹難者就地安息
新聞內容大概..
現場也有獲救災民向楊秋興下跪陳情,希望楊秋興幫忙重建家園,更有村民向楊秋興要求,不要把怪手開進去重災區。災民表示,不希望看到罹難親屬的遺體,因為怪手開挖而支離破碎,受到第二度的傷害。
沒錯會造成2次傷害..但是..實際上與現實上呢?
有保險.跟沒保險的..就有差了.....?
因為..開挖.找到家人遺體.可以開立死亡證明..
但是.不開挖.只能提報失蹤人口..
就法律規定,失蹤並不等於死亡,一般得等到法院死亡宣告後方得申請保險金.
至於得經過多久時間,法院才會宣告死亡,依據民法規定,「普通失蹤」期間達七年者,即可為聲請法院宣告死亡;但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則縮短為三年。但若是「特別失蹤」,則一年後便可請法院宣告死亡。
普通失蹤是指走失、登山失蹤等情況,特別失蹤則指遭遇海難、空難、颱風、地震、戰爭、海嘯、暴風雪或其他特別危險事件時,則失蹤期間則縮短為一年,當被保險人經法院宣告死亡並辦妥除戶登記後,受益人即可備妥申請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唉...無奈...受災家庭..二樣情..雙方說的都有理...
只能說...天佑台灣.天佑災區....大家都平安...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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