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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司改與分案
作者: 讀得懂請留言之Jacky 日期: 2012.02.23  天氣:  心情:

Song Sung Blue


Song sung blue
Everybody knows one
Song sung blue
Every garden grows one

Me and you are subject to the blues now and then
But when you take the blues and make a song
You sing them out again
Sing 'em out again

Song sung blue
Weeping like a willow
Song sung blue
Sleeping on my pillow

Funny thing, but you can sing it with a cry in your voice
And before you know it, get to feeling good
You simply got no choice
+
Me and you are subject to the blues now and then
But when you take the blues and make a song
You sing them out again

Song sung blue
Weeping like a willow
Song sung blue
Sleeping on my pillow

Funny thing, but you can sing it with a cry in your voice
And before you know it, start to feeling good
You simply got no choice

Song sung blue
(Song sung blue)
Song sung blue
(Song sung blue)

Funny thing, but you can sing it with a cry in your voice (fade out..

2012/2/9   「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新聞稿  2012年2月9日 16:00 發出  司改會轉貼 
由全國各法院法官自發性發起的「籲請下屆總統推動最高法院的改革,並慎選最高法院院長」連署活動,已於(民)101年1月11日圓滿落幕。部分連署成員共同組成「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繼續推動司法改革的相關活動。行動聯盟體認到改革最高法院,光靠體制內法官們的連署活動,是不足以成效的,必須有多數國人的共同關注,以及代表多數民意的政治部門的支持。


我們這些訴求都屬於司法體制、法官人事制度的改革,並無干涉審判的疑慮,則受全民託付、委以安邦治國重責大任的總統,自應挺身而出,除了慎選最高法院院長外,也應公開宣示改革最高法院的立場。因此,行動聯盟繼連署活動後,於101年1月17日寫信給馬總統(如附件),請求「在任命最高法院新院長人選之前,能於2月初在總統府公開接見我們,傾聽法官們的心聲,並表達您共同支持改革最高法院的立場」。


經過聯繫後,聯盟成員代表蔡炯燉、張升星、林孟皇、錢建榮、蔡志宏、侯廷昌、林臻嫺於(民)101年2月9日上午11時前往總統府拜會馬總統。聯盟向馬總統表示:希望總統府能暫停新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派任程序,授權司法院組成有法官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審薦小組,由各界推薦適任的人選,審查候選人的學識、能力及改革理念後,再作為總統派任的參考;至於往後的最高法院院長與法官的派任,則應修改《法官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更嚴謹的程序選任,並使其具備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同時,聯盟成員希望馬總統能公開支持:(一)最高法院應落實程序正義,分案程序公開並透明;(二)最高法院應嚴守權力分立,檢討並修正不合時宜的判例制度與文化;(三)最高法院應逐年減少員額,並貫徹多元進用與法官無大小的理念等活動訴求(如附件)。


針對行動聯盟的活動訴求,馬總統表示基層法官願意關心這些問題,顯見法官能夠做到「獨立而不孤立」、「獨立而不獨裁」。馬總統並表示在這段競選期間,也聽到許多民眾對於司法的質疑,雖然有不少是出於民眾對法律的誤會,但他也注意到最高法院的確有一再以枝微末節問題撤銷發回的問題,會讓案件長期懸而未決。同時,對於改革聯盟的十大訴求,馬總統原則上也都認同,認為這確是低成本、高效益的改革,與他主張:「司法風氣、效率、裁判品質等實務問題的解決最重要」的理念不謀而合,並認為改革最高法院的問題,可以從透明、負責的理念來思考。


總統以他自身所涉特別費案的審理過程來看:(一)如果地院、高院可以公開,在排除安全、關說的疑慮後,最高法院沒有理由採取保密分案,尤其觀審條例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大家也會對此有所質疑,因為觀審制的重點之一即是透明;(二)而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最高法院又是最後一道防線的防線,統一見解就極為重要,希望未來這方面的統合能夠增強,設置聯合大法庭是可以考量的方向;(三)有關判例制度的問題,在英美法系就是案例事實與法律見解結合,現行實務作法有調整的空間。至於最高法院院長人選的問題,馬總統表示目前他尚無定見,在提名時即會要求貫徹這些政策,也認為改革聯盟主張的審薦程序可以協助把關,他會要求司法院研議後,再作決定。


對於馬總統的公開接見、針對訴求與最高法院問題的具體回應,聯盟成員表達感謝之意。我們也公開呼籲:對於不涉及修法即可改革的問題,司法院應在最短時間內推動這些訴求的改革。同時,改革聯盟也會繼續推動司法體制內的改革,包括研擬《法官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的修正,以確保分案程序的公開透明、判例制度的調整、判決不同意見書公開制度的建立等,並不排除拜會新的最高法院院長,持續關注最高法院的改革。同時,我們希望國人繼續的支持,也期盼有志之士與我們一起推動司法改革。
 
2012/2/15   法官不是蝙蝠俠  2012年02月15日 蘋果日報  張升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基層法官請見總統,其中針對最高法院「祕密分案」的批評,具有司法改革的指標意義,願借貴報一隅,就此公共議題詳加闡明。


眾所周知,檢察官應嚴守祕密,偵查不公開,一旦案件起訴之後,依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除非涉及國家安全或善良風俗,否則都要「公開」審理。近年來許多社會矚目的敏感案件,法院為了避免電腦分案可能招致作弊疑慮,都會廣邀媒體見證,改由人工抽籤,以昭公信。地方法院如此,高等法院如此,基層法官都為維護司法公信力而戰戰兢兢,莫敢輕忽。


只有最高法院,明目張膽的違反公開審判的規定,自創一套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祕密分案」制度。所有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之後,由哪位法官承辦?不能問;法官辦理進度如何?不知道;律師聲請閱卷?立刻更換法官,就是不讓承辦法官曝光;完全黑箱作業,豈有此理。


輿論壓力立場搖擺


最高法院堅持「祕密分案」的理由是:唯有如此才可以避免關說和保護法官安全。如果這種理由可以成立的話,乾脆全國法院一律比照辦理,改採「祕密分案」,然後司法關說就能弊絕風清,豈不妙哉?社會應該記憶猶新,最高法院法官替兒子的車禍官司關說施壓,但是最高法院的自律調查結果卻認為沒有關說。自己指鹿為馬的鄉愿護短,如今卻又振振有詞的宣稱「避免關說」,不覺得很好笑嗎?


自許維護公平正義為其職志,但卻堅持要求身分保密,蒙面辦案,歷史上只有蝙蝠俠有這種本事。


但是最高法院法官不是蝙蝠俠,搞不好還比較像是蝙蝠。在童話故事裡的蝙蝠,為了迎合討喜,有時候說自己是鳥類,有時候說自己是獸類。最高法院在性侵判決的爭議中,多次撤銷下級審判決,要求查明性侵3歲幼童是否「違反其意願」?等到白玫瑰怒火綻放,最高法院立刻改變見解,重新決議凡是7歲以下一律視為「違反其意願」。這種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的搖擺風格,不是蝙蝠不然是什麼?


因祕密分案的包庇,事前無法建立裁判的可預測性,事後無法形成有效的問責機制。「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公開透明就是司法程序的「禮」。最高法院對「祕密分案」的薄弱辯護,和中共鐵道部發言人的名言:「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堪稱異曲同工,相互輝映。


馬總統贊成廢除祕密分案,確有贏得歷史評價的氣魄,應該記功一次;司法院表面反對,實則借力使力,意圖緩和最高法院的反彈。可惜演技生疏,酌予口頭訓勉,不得陽奉陰違;基層法官集體覺醒自我救贖,跑跑龍套鼓掌加油即可,不必自我膨脹妄圖參與司法決策;至於最高法院能否幡然悔悟重塑形象,只能任其好自為之。


法官不是蝙蝠俠,更不應該讓左右搖擺,無法見光的蝙蝠冒充蝙蝠俠!


 
2012/2/15   最高法院才是改革的絆腳石    2012年02月15日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最近,有將近600位法官連署要求改革最高法院,提出十大訴求。就連署人數而言,幾已是全國法官總數之半,如此的改革呼聲,不敢說是絕後,但至少已是空前。馬總統對此亦不敢輕忽,於上週接見幾位連署法官代表。


法官們提出不少意見,包含即將出缺的最高法院院長人選應謹慎選取、最高法院不應再秘密分案、檢討不合時宜的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應減少員額以免法律見解歧異一再發回更審等等,諸多與最高法院相關的改革訴求。


總統對於來自基層法官的呼求,多表贊同。司法院賴院長因此在當天下午召集5位最高法院庭長代表溝通,雙方互動的焦點是最高法院現行的保密分案流程是否到了改弦更張的時候。庭長們說,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也是書面審不採言詞辯論,保密分案審理是為了讓最高法院法官有一個獨立而不受干擾的審判空間;不過,司法院卻認為最高法院分案程序公開、透明是基本要求,將修改分案規則。


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制度已歷時超過半世紀之久,制度設計之目的在於保護法官不受暴力威脅,並杜絕關說收賄的可能。時至今日,一、二審法官全都具名審判多年,甚至在法庭置放法官名牌,甚少聽聞法官遭到暴力威脅。更何況,若法官有心收賄,秘密分案又如何,知道門路的人照樣按圖索驥,雙方一拍即合。


屢挨轟卻未見檢討


同一個司法體系,就有公開和保密兩種制度,好像宣示了最高法院的法官比較不敵暴力威脅、安全顧慮較高、耐不住金錢與關說的誘惑和壓力,相信絕大多數最高法院法官也不能認同這樣的看法。進一步說,至少也要引以為恥,不是嗎?


十多年前,在民間的要求下,司法院同意在法庭內擺放承審法官的名牌。於是乎,長期以來遭到民眾詬病的法官開庭態度欠佳問題逐步獲得改善。道理其實很簡單,不過是資訊透明引導出的正己效用。此次法官連署若能進一步革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當是為司法的透明化再下一城。


光是為了分案是否應公開不再保密,讓外界得知承審的法官是誰,似乎就已挑起司法院與最高法院間最敏感的那條神經。這只是最表層的議題,但爭議一觸即發,至於其他類如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員額、改革不合時宜的判例文化等更大幅度的改變,所遇到來自最高法院的阻力可想而知。


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手握全部案件的生殺大權,也應是司法文化的領航者。終審法院的法官具名審判,不僅表示勇於負責的態度,更可以鼓勵法官們積極創造進步判決名留青史,利大於弊,無待多言。所有的法治先進國家無一例外,只有極少數的法律精英得以擠進這個崇高的司法殿堂,並引為畢生的榮耀。可嘆的是,我們的最高法院固然位高權重,但其裁判品質及擔當屢受社會批評,長期以來不僅未見來自最高法院的自省檢討,反而還要勞煩下級審的法官向總統進言,卻對於早該打破的分案密室議題都扭扭捏捏,姿態作足。僅就此點而言,最高法院就足以成為司法改革的絆腳石,必須辛苦人民一起搬開了!


本文同時收錄於《司法改革雜誌》第88期,2012年2月29日出刊)
 
2012/2/17   司法如何玩掉威信?  2012年02月17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高榮志/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報載《法庭流浪三十年》一書的主角,一銀押匯案「三名老人」的其中兩位,終於爭取到賠償。然而,他們從被偵查到無罪,前後29年6個月的纏訟,倘再加上聲請冤獄賠償被駁回、不服再聲請釋憲、大法官宣告違憲,迄今始「蒙恩」於《刑事補償法》的溯及既往條款,又多了4年6個月的纏訟,我們的司法系統,合計整整折磨了他們34年之久!


而令人注目的是,司法系統對這筆錢,顯然是賠的心不甘情不願,因為,《刑事補償法》規定,補償金係以每日折算1,000至5,000來計算,張國隆被法院打了對折,一天僅賠償2,500元,而柯芳澤更僅獲得「最低門檻」的每日1,000元補償。換言之,若以比例來計算,法院認為張國隆自己也錯「一半」,而柯芳澤更「八成」是錯的。前後走來共計34年的歲月,顯然仍不被法院放在眼裡。這種聊勝於無的補償,老人們又被法院羞辱了一頓。


諷刺的是,似乎真如台語俗諺所說的「飼豬肥著狗」,老人們用34年的歲月換來釋憲與冤獄賠償條件放寬的法律修正,竟讓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撿到便宜。許聰元因涉嫌貪污,多次被判有罪,其中有一次更審被判無罪時,就因檢察官逾期上訴而告確定,各界無不譁然。但只見法務部指責法院,法院指責檢察官,相互推諉卸責,迄今也不見有人負責。上訴有無「逾期」是再簡單不過的事,要究明真相、查個水落石出也不難,似乎只是執行決心的問題,難道又非得「高層震怒」才肯動作?


而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去年三月,高等法院竟以「每日5,000元」的最高額度,判決補償許聰元案發初時所受之羈押。後來是司法院的覆議委員會認為不妥,才撤銷發回高院再審理。但是,儘管高院認為許聰元多次到酒店消費,縱算無涉貪瀆,道德亦有可議之處。這個指責看似「嚴厲」,但最後仍然決定以每日「2,000元」補償之。這種「賠償」要人民埋單便罷,竟然硬是比柯芳澤「多出一倍」,真是豈有此理?


兩相比較,人民的感受如何,不難想像。司法威信是如何被玩掉的,似乎也已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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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5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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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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