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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雨遮不計價 消基會籲不登記
作者: 子晴 日期: 2011.05.22  天氣:  心情:
雨遮不計價 消基會籲不登記
2011-05-03 - 聯合知識庫授權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5月1日上路,新版規定將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以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指出,履約保證並非真正具有「完工」的履約保證,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並建議雨遮應直接不登記,避免預售屋買賣變為成屋買賣,雨遮又可計價,將有損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指出,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記載5種履約保證機制,業者必須擇一進行,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其中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等機制,並非價金返還或完工的保證,恐怕與消費者認知有落差,容易引發消費糾紛,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說明。

消基會表示,價金保證只不過是保證「已付款返還的保證」而已,並非真正具有「完工」的履約保證,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補充規定,並要求建築業者提供某項機制時,應在契約書中載明其實際內容與法律效果,以免消費者誤信。

新規定雨遮屋簷不計價,但仍可登記。消基會指出,因僅止於預售屋,一旦預售屋買賣變為成屋買賣,雨遮便又可以計價,根本無法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若建築業者在預售期間,只和買方簽立預約收取預約金,待房屋竣工後再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恐怕會衍生出另一種投機行為。

消基會指出,有民眾指出業者所使用的「訂購單」契約內容有不合理之處,舉例而言,訂購單約定買方違約不買,須沒收定金;而賣方不同意出賣房地,則無息退還定金予買方。消基會強調,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地政機關應直接規定不可登記雨遮(虛坪),防堵幫業者留一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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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2 07:06
他, 5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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