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為是第三者介入,因為他會打人,因為他賭博成性,有不良嗜好。
但是,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人模人樣的另一半,不能輕易說分手。
即使你知道跟這個人沒有結果,你不愛了,還是不能,只要,先說分手的那個人,就是錯的一方。
這種道理就如同你找到了一份長期飯票的工作,有退休金的好工作,即使你對這份工作再怎麼沒興趣,你都不能輕易的辭掉工作。
為什麼我們不能,只因為我不愛了,就分手。
我們不能因為雙方的不勇敢,不願意改變現狀,就阻止對方追求幸福的權利。
我們只看到眼前兩人一起的日子很不錯,雖然明知不會有結果,但淡如水的感情,相敬如賓的關係,早已從愛情昇華成親密的友情,因為習慣,彼此熟悉對方的習慣,所以不願意,放開這段關係。
因為,我們不知道,改變了之後,會不會比現在更糟。
早已不愛的兩人,其實,可以有更多的機會,重新找到適合自己的真愛,只是因為習慣,把雙方拖住了,就這樣一拖再拖,等到真的放手時,也錯過了好多段,好的機會。
有時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是要不要的問題。
不要覺得我們沒有選擇,其實選擇權都是在我們自己身上,只是,你願不願意放下眼前的安逸。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不要了就是不要了。
除了繼續走下去浪費兩人的時間,你,還有更好的選擇,何不,給自己一次重新追求幸福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