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隆與嵐
隆跟嵐都是這家公司的老員工了,從董事長時代就開始跟著這家公司一同奮鬥,跟總經理及經理也都有深厚交情。隆忠實地待在公司,雖然跟經理差了一輪,還是跟經理稱兄道弟,經理也把自己家樓下出租給隆,兩人情比兄弟。
92年夏天,我認識他們時,他們已在一起一年了。男的聽說從花心男變成好男人,儘管是相差幾歲的姊弟戀,仍然讓人覺得欽羨。
當時嵐,22歲,有過一次不完美的婚姻,有兩個小朋友,離婚後跟著爸爸。
隆,19歲,父母離異,母親遠嫁日本,從小跟著酗酒父親,長大躲著父親,四處為家。到了這間公司,他們當他是家人,他深受感動,以為從此找到了落腳處。
兩人擦出了愛的火花後,先是同居,然後不顧周遭人的反對,隆堅決要娶嵐。這一切看在情如兄弟的經理眼中,經理勸隆說等當兵回來再結不遲,否則貧賤夫妻百事哀;隆卻覺得要把握自己的幸福,非要結婚不可。雖然兩人經濟拮据,還是請了些好朋友,在家裡辦個小PARTY,慶祝兩人結婚。
雖然兩人的日子過得並不富裕,但隆仍盡力給嵐最好的照顧。愛屋及烏,隆也對嵐與前夫生的孩子給予相當關愛。兩人過了好些甜蜜生活,隆在日本的媽媽知道了隆要結婚,特地從日本趕回,承諾等隆當完兵,要給兩人辦個像樣的婚禮。半年後,隆終於面臨到了兵役問題,免不了的還是得去當兵。
在隆當兵時,嵐三不五時就會拉著我,陪她去部隊中找隆。好不容易,隆剩兩三個月就要退伍時……..
l 達與文
文是一個開朗活潑的女孩,國中畢業後就外出工作,所以雖然才18歲,卻比一般同齡的女孩早熟。她跟男友相戀多年,男友達在桃園工作,她也想就近找個工作,於是就在93年的春天進了公司,兩人就借住在附近的達的姐姐家中。
姐姐家中還有姊夫與姐姐的小朋友,兩人知道不能借住太久,於是積極地找房子。正好經理樓下隆對面的房客要搬走,熱心的隆跟嵐就向經理提他們想找房子,經理也答應了,於是兩對就成了鄰居。
因為嵐與文不論上班、回家都在一起,自然成了無話不談的姐妹,兩人時常互相串門子,甚至兩邊門都不關,方便對方到家中哈啦、玩樂。隆與嵐要結婚時,沒請幾位朋友,達與文就是必備人選,雙方當晚玩到HIGH翻,姐妹話也聊不完。隆去當兵時,也是四人一起喝的爛醉,感情十分融洽。
過了不久,文來找我,對我說她跟達要分手了,我很是訝異。
文說:點,我跟他四年的感情,就這樣沒了,我很心痛。可是我哭不出來。
我:怎麼會無預警的說分就分呢?之前不是什麼事都沒有嗎?
文:他說,他跟公司老闆的女兒交往已經半年了。我問他我哪裡不好,他說我太任性,讓他受不了。他說,他不想跟我在一起了。
我:怎麼會這樣?可是我覺得你不是那種任性的女孩呀?在我認識的人中,你應該算很成熟了!
文:我跟嵐說了,可是她也覺得是因為我的任性害的。
我:………
隔幾天,文說:點,我已經放下身段求她,他卻還是不回頭;嵐也叫我放棄他,可是我真的愛他,他怎麼可以這樣對我。我該怎麼辦?我甚至為他拿過小孩,我該怎麼辦?
當時我也自身難保,實在很難顧及文的感受,只能在旁邊陪著她。之後,文沒來上班了,她不接任何人的電話,除了我。她說她想一個人靜一靜,我只能要她別做傻事,除外無言以對。
l 真相
文回來了,她再回來公司,不過那時我也離開了。她告訴我一個震撼的消息。令達變心的人不是別人,就是她的好姐妹—嵐。
文說:點,我逃走,是因為我看到他們倆睡在一起,我很震驚。我問他們,她們卻回答我,睡在一起並不代表什麼,他們什麼也沒做。只是達不想回家,所以到嵐的家裡去打電動,累了就睡著罷了。
文說:我離開的這段時間,達的媽媽、姐姐都去找過他,也強力反對他們在一起,他們甚至跟他說只認我這個媳婦。達後來也有來找我,求我原諒。他說是被一時被嵐迷住了,因為嵐的主動,是男人所無法抵抗的。嵐甚至要求他擔任貸款的保人,達才恍然大悟,嵐是為了錢才接近他。
文說:現在,達很怕再遇到嵐,他覺得她是可怕的女人。而我,又懷了他的孩子了,這次我會生下來,等生完再補辦婚禮。至於隆,聽說他知道了這件事了,聽說這次休假他本來要找嵐,可是嵐躲起來了,隆急瘋了,甚至沒有回去報到。好不容易經理找到他,才好說歹說的勸他回去。隆現在放假都藉酒裝瘋,借酒澆愁。
愛情,快樂是次要,首要是—不要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