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最後の言葉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繼承權和拋棄繼承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奸商怕關不怕罰?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4.09.08  天氣:  心情:
重罰沒良心的奸商?
--奸商怕關不怕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
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第4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
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
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

多數奸商--尤其是大老闆 總經理與董事長層級的大咖 其實比較怕被關~吃牢飯--刑事犯罪的處罰!!!
行政罰 他們未必確實繳罰款(有時候 還會脫產) 還可以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屏東縣政府~縱容郭烈成的地下工廠--煉製蒐集的餿水油當食用油 也是人民受害的幫兇!!!應該譴責!!!
PS.
女人心 海底針???難以捉摸!!!夢不甜!!!
每個人的人格特質和行事風格 不盡相同 不可一概而論!!!
標籤:
瀏覽次數:198    人氣指數:2398    累積鼓勵:1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最後の言葉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繼承權和拋棄繼承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