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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34條人命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4.09.25  天氣:  心情:
34條人命和三百多人受傷
--花媽睡菊擅長說謊 作秀 推諉卸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30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u][:-|]

高雄氣爆 造成34條人命和三百多人受傷 不是天災 是不折不扣的人禍
--尤其是化學毒氣外洩 民眾報警後的黃金三小時 睡菊的市府團隊
沒有緊急通知化工廠關閉管線 也沒有緊急疏散群眾或管制交通 造成重大傷亡
相關公務員 縱使沒有故意 恐怕 也難逃過失致死罪的刑責
花媽睡菊~身為地方父母官 司法不能檢驗妳 調查妳 否則 就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
拜託!!!34條人命和三百多人輕重傷!!!

陳菊?只會做秀 放煙火 辦活動 推諉卸責!!!敗絮其中的高雄市!!!
奇怪的高雄市民 竟然還挺她?匪夷所思 不可理喻!!![:E][:u][:-x]
PS.
我國的刑法 只有過失致死罪 沒有過失殺人罪!!!懂嗎?邱毅!!![:E][: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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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8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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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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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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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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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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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9-30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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