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10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34條人命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光明磊落?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拿鞋子丟爛法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4.09.29 天氣:
心情:
拿鞋子丟爛法官?
--被害人可以去告法官枉法裁判罪
對政治人物~尤其是對政客表達不滿 乃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若拿東西或臭鞋子丟人 恐怕涉及(強暴)公然侮辱罪
畢竟 拿鞋子丟人 不就是想讓被丟的人難堪?侮辱他 羞辱他???
冷門系所的爛學生 為了出名 累積政治資本 拿鞋子或書本丟人 檢察官提起公訴
若承審法官~判決被告無罪 被害人可以去告法官枉法裁判罪!!!
甚至 為了避免法官亂判 言詞辯論程序~就預先當庭 至少在司法書狀警告法官~
若當事人不服他的判決 公然拿鞋子丟他 法官不會生氣嗎?不覺得受到侮辱嗎?
因此若法官~膽敢判被告無罪 還會告他枉法裁判罪 也會到監察院檢舉他!!!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E][:u][:-|]
不少律師--包括幫總統打官司的蠢律師 根本不懂得活用法律 更遑論善用媒體!!!
[:E][:u][)-D]怪不得官司會打輸!!!
ps.
支持香港人的爭民主--爭真正的普選!!!
至於台灣?總統和立委 早就是公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因此 台灣的太陽鬼學運--違法 暴力 囂張
完全沒有民主正當性 更遑論合法性!!![:E][:u][)-D]活見鬼的太陽鬼學運!!![:|]
台灣?兩個素人爛咖--挺扁咖和無能咖 平庸咖參選首都市長!!!
標籤:
瀏覽次數:
211
人氣指數:
2411
累積鼓勵:
1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2
1
2
34條人命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光明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