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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誤會了!
作者: ~紅豆湯~ 日期: 2009.12.07  天氣:  心情:

剛剛跟個網友聊天~ 好像惹他生氣了~
都怪自己表達不完整才被誤會的!!

只是要找到一個談得來的人 原本就是萬中選一的事呀!
這樣不算眼光高嗎??

又不是說凡事都要條件論才能稱為眼光高!!

都怪自己開不好笑的玩笑~
如果他看得到這篇文章的話,真心的跟他say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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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2-09 09:46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09 10:17]:

日久見人心嘛~TAKE EASY~

 
時間:2009-12-09 00:02
他, 4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09 10:17]:

謝謝鼓勵唷~^^

 
時間:2009-12-08 22:49
他, 46歲,宜蘭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08 22:54]:

隨緣啦!! [:E]

 
時間:2009-12-08 22:22
他, 47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08 22:34]:

贊成~

 
時間:2009-12-08 17:43
他, 45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08 22:33]:

也不是啦,應該是我表達方式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總需要一點時間去適應對方的說話方式~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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