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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漂泊的心 日期: 2010.12.14  天氣:  心情:

★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後,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


★2010/10: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兩名大學生卻回答:「我們可以拿3成吧?」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不要侵占遺失物」。


連續的事件,在這歲末年終,想必應已落幕.不料昨日再次活生生上演.事件之對與錯,自有公評.但是教育的失敗,才是阻斷社會進步的原動力.

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卻把錢塞入口袋,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卻被罵:多管閒事,雙方吵了起來。警方獲報前往,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讀聖賢書常有兩套標準要我們自由選擇;"見義勇為"及"明哲保身".而吾輩常選擇後者,自掃門前雪者眾,以致積非成是,當有事件發生時又常評論某人之失當.我相信"拾金不昧"多數人都知道他的意義,但身體力行者又有幾人?否則;法律又何須修一個"留置權"?

我並不贊同那位同學之行事風格,也不贊同將他的錯歸於學校教育.捫心自問為人父母的我們,你平日的言行是否正確教導了我們的後代?你的行事作風又是如何?"潛移默化"比書本之影響是更加地深遠啊!

"高球國手見義被殺身亡"你又將如何評斷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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