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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檢察官貪污
作者: 四海飘泊(網路正義連線) 日期: 2010.10.30  天氣:  心情: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九十三年間利用承辦立委方醫良之子方德福涉嫌逃漏稅案的機會,向方醫良收賄十五萬元,並假借職務為友人註銷交通裁罰,最高法院七日依貪汙罪,判他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確定,須入監服刑。

 四十九歲的王朝震,法訓所卅期結業,曾任職雲林、台南、高雄、南投等地檢署檢察官,九十二年在高雄地檢署服務期間,因涉及喝花酒案,被公懲會懲戒休職六個月後,調職南投地檢署。

 根據調查,九十三年十月間,王朝震在南投地檢署偵辦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薪資逃漏稅案,被告方德福是台南縣前立委方醫良兒子,王傳喚方德福到案,向他表示認識其父親,方擔心被起訴,回家求父親幫忙。

 當時王朝震明知南投地檢署對該案沒有管轄權,應移轉由台南地檢署偵辦,卻於九十三年十二月,透過前書記官黃昶明(另案緩起訴)與方醫良及其助理聯絡,同意收賄再給予方德福不起訴處分。

 九十三年底,王朝震在台南縣永康市某餐廳與方醫良碰面,黃昶明居中協調,敲定賄款為十八萬元,其中王朝震分得十五萬元,黃昶明三萬元。王 朝震事後依約,給予方德福不起訴處分。最高法院昨日以王朝震所為,係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相關罪責,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並宣告褫奪公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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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19 21:37
她, 52歲,台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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