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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友的金錢問題
作者: vivi 日期: 2012.07.16  天氣:  心情:
今天在愛情公寓的交友注意事項看到下面這段文章

每當看到新聞媒體報導:「追求者在追求過程中,大手筆贈送對方禮物,事後卻因為對方另外結交另一半,因而控告對方詐欺。」都覺得幸好我從沒遇過這種情形,因為,每當遇到有追求者想送我禮物時,我總會拒絕,並且及早表明心態,以避免對方誤以為接受他禮物就是接受他的追求、和他交往

曾經有網友問過我類似的問題,對於女生在網站上發表關於"某某人送我某某東西,某某人請我吃飯"等等相關文章,問我女生的想法是甚麼。

對此我自已的看法是,我不太會去發表誰送了我甚麼東西,或者誰請我吃飯等等文章,但平常生活時跟朋友之間可能在聊天時會提到,"我哪天曾經去吃了哪間店,我覺得還不錯,我們下次可以一起去"

女生通常會發這種文章,有時可能是要炫耀她非常受歡迎,有時可能要暗示某人,"很多人在追我喔,你趕緊要把握",我不是當事人我也不清楚她的想法。但在女生的立場來想,"想暗示某某人的機率也不小"

一般來說我通常覺得各付各的,如果對方想買單付費,然後下一次就換我買單付費。

那樣的事件我有聽說過曾經有位朋友的男性朋友,這位男性朋友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女生,但卻在跟女生分手時,說要追回之前交往跟追求的全部物品及金錢,還鬧到對方家,到最後還說到甚麼精神賠償費,要女生賠償他一百萬元之類的,讓我的朋友非常氣憤,在聽到朋友跟我轉述這件事時,我挺傻眼的。我不太能接受這樣的情況,雙方交往中是你情我願,在分手後的處理態度讓我覺得很沒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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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02 03:52
他, 45歲,台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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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8 07:33
他, 39歲,台南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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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5 17:25
他, 48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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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9 19:37
他, 39歲,雲林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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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6 18:58
他, 51歲,雲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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