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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多少?
作者:
女今
日期: 2010.11.06 天氣:
心情:
有一種人會使用言語傷害刺激他人~踩到別人痛處
迫使對方動手打人~這樣禍從口出ㄉ人沒錯嗎?
說話ㄉ人要求動手人給5萬.不然要提出告訴
這樣是不是勒索?
動手ㄉ人不是不願意和解~而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動手人曾提出:為了反省自己動手錯誤願意付醫藥費.
紅包壓驚.一頓道歉飯.但是對方不肯..只接受現金賠償
動手人告知無能力給予5萬.對方還說:那你把機車賣掉...
(這件事情是普通傷害罪.對方隔天能正常上班)
警察私下透露~這種案件8千塊和解就算很多了~~~
不能因為動手不對而讓對方一再無理要求~~~
被勒索者是不是也可以提出告訴?
希望法律是保護所有人民之用~
而不是保護懂法律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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