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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監護權、、、、、
作者: 咖啡 日期: 2011.11.16  天氣:  心情:
前幾天~聽到廣播節目!
請到律師分享了一個有關監護權的案例!
一位太太與先生離婚並將監護權給了先生!
經過一段時間、先生再娶~並將監護子女給再婚女子認養!
律師說弄到後來原來生母連子女名份都沒有了!
所以律師建議子女監護權最好共同監護!
並把探視權時間日期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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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25 08:36
她, 4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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