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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婚姻與工作
作者: Bianca 日期: 2012.06.10  天氣:  心情:
繼幾年前推出不得對求職者有性別歧視之後,最近勞委會再度提出雇主於面試時不得詢問求職者是否結婚及有關小孩等私人的問題,並認為一旦雇主提出這個問題,表示他們可能不會雇用已婚者或有小孩的求職者。

其實以筆者之前六年的人事經驗,自從規定徵才啟事中不得限制性別,雇主不再於限制項目中註明:限女性或限男性,然而雇主心中早有一把尺。以我之前公司的情況來說,由於老闆覺得財會工作由女性來做較為細心且安全,所以我們找來面談的一律以女性為主,所以那個限制等於沒有限制,反而讓男性求職者心生期待。筆者認為註明清楚並非壞事,至少在寄出履歷表的那個時點自己心中自有定數,明明這家公司不會雇用男性卻不註明,許多不明就理的男性求職者滿懷期待寄出履歷表卻石沈大海,這種煎熬又哪是勞委會所能理解的呢?

筆者公司人資部最近要求各部門主管遵守勞委會規定,未來於面試新進員工時不得詢問婚姻狀況及有沒有小孩。難道勞委會認為已婚的錄取率會小於未婚的錄取率?有小孩的錄取率會低於沒有小孩的錄取率?

筆者四年前尚未滿四十歲時至一家非常知名的化工廠面試,在最後一關與出資老闆面談時不幸敗北,筆者於履歷資料中註明:"單身",因我並未提及離婚一事,而老闆也許有個非常幸福的家庭生活,對於年近四十卻單身的女性覺得不可思議,在面談中不斷詢問:"與別人相處時是否難以親近?""部屬於休假時是否會與妳相約談心?""是否對男性非常排斥?(導致至今仍單身)"等等我覺得啼笑皆非的問題,最後我是因為"單身"所以不被錄用的。所以我並不認為未婚者的機會會高於已婚者,相反地,我覺得如果面試者本身的狀況非常穩定,有個很完整、美滿的婚姻生活,相對的他的穩定度會比較高,因為"台北居,不大易",無論如何為了更好的婚姻及生活品質再怎樣也會忍下來,而且本身的婚姻生活穩定,更能奉獻心力於工作上,未必見得單身者會比較有勝算。

而如果打算錄用已婚者,已有小孩的我覺得更好,如以錄取女性來說,現在社會少子化,大部份家庭怕養不起大多只生一個小孩,如果還沒有小孩我會比較擔心求職者是否準備要生小孩?因為一下子就是二個月的產假,如果生完小孩再請個育嬰留職停薪,那麼這個職位難道二年二個月的時間都不用補人嗎?順利找到新進人員來補這個職缺,二年二個月後原員工復職卻沒有職缺又該如何處理呢?

所以我有時候覺得勞委會在這些事情上有點管太多了,筆者認為:重要的是每位受僱者都應該好好培養自己的實力,努力學習各項工作上所需的知識、常識及技能,有實力的人是絕對不會在職場上被淘汰的,至於其他條件其實都只是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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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30 14:17
他, 5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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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11 20:22
他, 5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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