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媒體真的很糟糕,實在是機車到一個不行,真是幹他媽的機掰毛!
前幾天有個新聞是,一名少女在KTV被摸臀,跟著加害人肆無忌憚的對她說,法官說「襲胸摸臀10秒內無罪」啊!這名加害人說的是在之前的「五秒摸臀案」判例,而這個判例是無法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法官是以性騷擾防制條例來制裁,並不是真的無罪。
跟著,有些唯恐天下不亂的部分媒體,就以斗大的標題寫著「五秒摸臀,被判無罪?」,又偏偏就是會有人只看標題(事情的表像),而不去看內文(深究本質),就像這個自作聰明的加害人,因為他是蓄意犯行,再加上媒體這樣的渲染,等他的判決下來一定會哭著說,我...我不知道啊!我以為...。這就是標準的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惡之處!幹他媽的死好!
法律的審查除了講究證據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出能「相對制衡」的判決;以「五秒摸臀案」為例,在我的理解,法官應是考慮如此案以強制猥褻罪判決,形成判例後,恐會造成爾後許多「非蓄意」行為遭有心人利用,比如說某名女性討厭我,就故意讓我的手接觸她的臀部,跟著就可以援引此判例要求檢察官提起公訴,這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性;之所以會有「五秒」字眼的出現,因強制是指加害人在被害人有做出反抗後仍繼續暴行,為強制。所以「五秒」應是補充無法構成強制的解釋。
最可惡的就是這些媒體,為了衝業績或收視率,下這種標題來吸引消費者,造成民眾的誤解,釀成婦女同胞的恐慌,台灣的道德觀念已經夠薄弱了,不幫助宣導法治觀念就算了,還搞這種飛機,真是他媽的欠幹到不行!
媒體欠幹大家都知道就算了,像這類加害人也挺令人惱怒的,就是有這麼一類人整天腦袋裡不知道裝的是啥小?幹嘛要老是做些會讓自己後悔的事咧? 實在是令我很難理解...............
得要想些事來做才行!
我好像太氣憤了= =
幹
檢察體系也有問題 偵查不公開都變成偵查大公開了 希望停擺已久的監察院會開始有功能
我是秒殺的那種 哈哈
啊~... 不是說好要一起重新制定這世界的新秩序嗎... 看那藍色的...是我們美麗的家園啊! (小蓮娜今兒個心情不錯喔XD)
哇... 小蓮娜姊姊口以派人家去嗎?@@ (好想去好想去>//////<)
這可能有點難度 因為那法官是女的XD
沒關係 我會馬上實施放血措施 (1滴精=3滴血)
柚子.......(花媽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