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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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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點名...= =
作者:
shadow∞翊心∞
日期: 2008.03.18 天氣:
心情:
點名規則:
被點到名字的要在自己的愛寓日記寫下自己的答案,
然後丟掉一個你最不喜歡的問題再加上一個你的問題,仍然組成 20 個問題。
傳給其他4 個人,列出其他 4 個需要回答問題的人的名字,
還要到這 4 個人的愛寓裏留言通知對方→你被點名了…
被點名者不得拒絕回答問題,完成遊戲的人將會永遠得到大家的祝福。
這 4 個人要在自己的愛寓裏註明是從哪裡接到的,並且再傳給其他 4 個人,
讓遊戲繼續下去,不得回傳。被點到名字的人將會得到大家的祝福,
並且所有美好的願望都會在不久的將來實現。
被EZ過生活~~~~點到囉
- - - - - 開始 - - - - -
01. 你認為分手後的男女朋友還能做普通朋友嗎?
A:看每個人的定義不同吧!也要對彼此都沒感情的前提成立了才有辦法成為朋友。
02. 最近最想實現的夢想?
A:好好的過好生活,就是我最大的夢想ˊˋ"
03. 最近一次的接吻時間是?
A:昨天
04. 最近最快樂的事情是什麼?
A:玩貓
05. 當你看到愛慕的人,你的行動是?
A:閃人
06. 最喜歡去什麼地方?
A:海邊
07. 你最想對你的另一半說什麼?
A:無話可說
08.說出你希望另一半的三個條件。
A:溫柔、体貼、很有錢
09. 愛人和被人愛,哪一種更幸福?
A:都很幸福
10. 你覺得點你名的人是怎樣的一個人?
A:不是很了解= ="
11. 如果可以選擇回到過去最想改變的事情?
A:所有的錯事,都不要發生
12. 最喜歡吃的美食是哪三家店NAME?
A:異人館、熱帶雨林、陽光棕櫚
13. 忘記一個人需要用多久的時間?
A:很久很久,也許用了好幾輩子都忘不了...
14.請說出你對發給你問卷的人的第一印象?
A:小朋友
15. 你 (妳) 為什麼會想寫這份問卷?
A:突然被點到,不知所措就寫了= ="
16. 如果已經分手很久,對方過一陣子說要復合,會答應嗎?
A:好馬不吃回頭草,而且回頭草是世上最毒的草;幹麻再給別人一次傷自已的機會呢?
17. 如果有兩個人同時追你而你兩個都很喜歡最後你會決定?
A:用現實的條件下去比較,然後選擇。
18. 說出平常你日常生活最享受的三樣事?
A:睡覺、看電影、吃東西
19. 目前有暗戀的人嗎?
A:no
20. 如果現在的這段戀情你(妳)是第三者,你(妳)會繼續下去嗎?
A:努力爭取
回答結束
我就不點人啦= =
自已也是寫得要死要活~
幹麻還害別人呢= =?
所以@@"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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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19 12:35
他, 5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3-19 18:44]:
沒關係= ="
半年才收到一次點名@@"
哈~寫一下也蠻好玩的@@"
時間:2008-03-19 00:20
她, 42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3-19 18:43]:
呵呵^^
沒關係~我沒點人呀!
時間:2008-03-18 23:05
他, 35歲,屏東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3-18 23:42]:
= ="
那我可能不會寫了= ="
時間:2008-03-18 22:51
她, 40歲,高雄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3-18 23:42]:
呵呵~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