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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自己,要放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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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妳沒看到的......
作者: 明若離 日期: 2009.04.12  天氣:  心情:
給妳的分手信。


我離開了。

因為,我需要『性』。

==========


當我,決定放手的時候,我帶著笑。

一種,很輕鬆的笑。

一種,如釋重負的笑。

一種就像是,是啊!做到這裡,也夠了,對吧?

旋說,『其實…你還把她放在心上吧?』

『心很痛吧?』

『沒關係,一點一點的,慢慢放掉吧。』

謝謝,是我要跟旋說的話。

謝謝,也是我要跟姐妹(優)說的話。

其實今天的我,想打個電話給她。

早上了,她起床了。拿起手機,我沒打。

十點了,她上班了。拿起手機,我沒打。

一點了,她在吃飯。拿起手機,我沒打。

四點了,她工作最忙的時候(學生放學時間)。拿起手機,我沒打。

六點了,她在算帳、吃晚餐。拿起手機,我沒打。

七點了,她下班了。拿起手機,我還是沒有打。

昨天,我對她說:『妳還會是,我的芹嗎?』

我說:『要讓妳快樂,是我決定愛上妳的那一瞬間,我要求自己要做到的第一個條件。』

我說:『我只希望,能向妳要一點點的時間來陪。』

我說:『可是,妳對我,連同情都拒絕。』

當她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她說:

『同情?我對你有付出過,不是沒有。』

這原本是一封要給她的「分手信」。

我打了很多、很多;說了很多、很多;也哭了很多、很多…

但是到最後,我按下了「儲存」。

然後,再開一個新的Word檔,文章的一開始,

依舊手敲擊著鍵盤,打上「給妳的分手信」。

接著,我又打了很多、很多;說了很多、很多;也哭了很多、很多…

最後我還是按下了「儲存」。

然後,再開一個新的Word檔,文章的一開始,

依舊手敲擊著鍵盤,打上「給妳的分手信」。

接著,我哭了,很多、很多…

當我打出「分手」的時候,我在電腦前,哭的一蹋糊塗。

雖然,我真的不想分手。

但我真正哭的原因,是她說:『我們沒在一起過,哪來的分手?』

我決定放手的時候,我帶著笑。

一種,騎著機車,很輕鬆的笑。

一種,工作閒暇之餘,如釋重負的笑。

一種,就像『是啊!我做到了這裡,也夠了,對吧?』

謝謝,是我要跟旋說的話。

謝謝,是我要跟姐妹(優)說的話。

其實今天的我,想打個電話給她,因為…

謝謝,也是我要對她說的話。





與其說,昨天的我們,大吵了一架。

不如說,形勢一面倒吧!

我問了她,很多很多問題。

最後她只說:『對不起,都是我的錯。』

我問著她說:『我只是要一點時間來陪,可是妳對我,為什麼連同情都拒絕?』

當她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她說:

『同情?我對你有付出過,不是沒有。』

我沉默了,一種很重、很重的沉默。

一直想著說,昨天我的問題對她而言,是不是太重了?

一直在想說,她也是個苦命的女人,我幹麻要這樣?

一直在想說,愛上她不是要讓她快樂嗎?

我幹麻昨晚這樣一直苦苦相逼?

看到這裡,我想,十個人裡面,有十一個又要說我,太善良了。

在這裡,我會對你、或妳,輕輕的一笑,

『這也是我,你們所關心的,所認識的,也是這樣的我,不是嗎?』

我決定放手,也許,她是對的。

對她而言,我給的愛,是一種負擔、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感概。

我給的愛,不是她要的愛。

最後她只對我說:『對不起,都是我的錯。』

我哭著問她說:

『我只是要一點時間來陪,可是妳對我,為什麼連同情都要拒絕?』

她說:『同情?我對你有付出過,不是沒有。』

我沉默了,一種很重、很重的沉默。

妳能知道,我的沉默嗎?

我的愛,不是她的愛。





今天的我,想打個電話給她,我想跟她說,

『謝謝。

因為那一句「老公」,我真的很快樂。

半年了,對於妳說的「等妳三個月」,也已經過期了三個月。

對這段感情,我不在乎又要再多等三個月,

多等十個、二十個、五十個、甚至是再多等一百個「三個月」。

只是,「還要多久,我才能在妳身邊。」

現在,妳自由了,我也自由了。

不知道,昨晚的問題,是不是會讓妳覺得,

對我的感情,有種辜負的愧疚。

我希望是沒有,打從心底的希望,妳不要愧疚。

因為,這就是所謂的「愛情」。

呵,就像很多愛情小說裡面提到的,

【妳可以選擇愛我,或不愛我。】

【而我,只能選擇愛妳,或更愛妳。】。』

看了手機時間,九點了,她起床了。

我想,我等一下再打好了。

看了手機時間,十點了,她上班了。

我想,我等一下再打好了。

看了手機時間,下午一點了,她應該在吃飯。

我想,我等一下再打好了。

看了手機時間,四點了,她工作最忙的時候(學生放學時間)。

我想,我等一下再打好了。

六點了,她在算帳、吃晚餐。

我想,我等一下再打好了。

七點了,她下班了。

我想,我等一下再…………。

我想打個電話給她,跟她說一聲,謝謝。

因為那一句「老公」,我真的很快樂。

半年了,對於妳說的「等妳三個月」,也已經過期了三個月。

對這段感情,我不在乎又要再多等三個月,

多等十個、二十個、五十個、甚至是再多等一百個「三個月」。

只是,「還要多久,我才能在妳身邊。」

對著手機,我沉默了。一種很重、很重的沉默。

妳能知道,我的沉默嗎?

妳說:『同情?我對你有付出過,不是沒有。』

我的沉默:「妳叫我的那一聲「老公」,原來,是同情。」





&我想對妳說:
 這段感情,我決定放手,
 再也不會約束妳,
 還妳,妳想要的自由。

 妹的事情,很抱歉,我無能為力。
 只是,她現在還小,
 所以她的行動才會被限制住。
 等她長大了,懂事了。
 她自然會來找妳。

 所以,妳要好好照顧妳自己,
 要能吃能睡,要能活下去,
 因為,不能讓妹要找妳的時候,
 都找不到,她最愛的媽咪。
 對吧?

==========

我離開了,因為我需要「性」。
需要張開雙手,跟妳緊緊的擁抱,
需要親吻、需要牽手、需要依靠,
更喜歡,和妳在床上玩咕ㄐ、咕ㄐ的搔癢遊戲。


妳說,我已經無法再去相信愛情,
   也不會再去相信愛情。
   我已經徹徹底底看透了男人,
   不會再去相信。

我說,妳看透了男人,那我也是個男人,
   在我的身上,妳看見了什麼?

妳說,「癡情」,「等待」。

==========

謝謝妳,在看透了男人之後,
還給我這麼高的評價。

可是我決定離開,
因為,我需要「性」。
但是,我更需要的是「感情」,
而不是同情。

也許,妳說的對,
該放手離開的那個人是我。
我的愛,不是妳的愛。
雖然,妳看到我的心底,有癡情與等待。
但,最後,妳還是沒看到………

『我的心中只有,妳。』





妳沒看到的,是我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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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4-21 10:19
親愛的住戶您好:

恭喜!您投稿「本週話題」的日記獲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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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4/24前回覆以下資料,讓我們進行後續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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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領獎日期:4月21日至4月28日止(假日不開放領獎)
領獎時間:上午9點半至下午6點半止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37號12樓
電話:(02)236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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