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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4/06的日記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10.04.06  天氣:  心情:
與小女友嚐禁果 她竟是堂妹 男子被判2年6月:O

新竹縣一名23歲男子阿國與14歲的少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少女家長發現提告,才知兩人竟是堂兄妹關係,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2年6個月徒刑。檢警調查,阿國去年4月間跟友人一同出遊,認識外表成熟的A女,兩人情投意合開始交往,A女向阿國謊稱自己剛滿18歲,兩人在阿國的租屋處發生第一次性關係,7、8月間又在A女的外婆家發生關係,之後A女離家與男子同居。:-"

挨告才知亂倫常:-S:o)

母親見女兒未返家並跟男子交往同居,報警並提告,少女向母親懇求說,「我們是真心交往,不要告」,不過少女的奶奶卻告知他們兩人是堂兄妹關係,讓兩人相當吃驚。警方說,少女出身單親家庭,與母親、外婆同住,與阿國住在不同的鄉鎮市,兩家久未互動,所以才彼此不認識。阿國向法官辯稱,交往當初並不知道A女是他堂妹,而且她也自稱滿18歲,身高相當高,從外觀看起來相當成熟。少女也向法官求情,坦稱是自己沒有告訴阿國真實年齡,沒想到害到堂哥。不過法官認為阿國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屬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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