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2,95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5/03/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5/03/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5/03/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5.03.12 天氣:
心情:
首先 恭喜妳 離開那種差勁到極點的男人 賽依嗲(最低 日文 叫下流的意思)
分手後 還要拿回已經送妳的東西 其次 以苦肉計 自殺威脅 請妳不要分手 再者 還找他家人去拜託妳 不要分手 最後 還恐嚇 挖咧b-(b-( X(X(
他是流氓 痞子喔 應該送去管訓吧---
他是小孩子 在辦家家酒喔 他幾歲啊 像他這種人 根本沒資格 也沒能力給妳幸福的
交往期間 雙方妳情我願 付出感情 互送禮物
[-X[-X該禮物的所有權 法律上已經屬於妳
他還說要發存證信函要回 他憑什麼?他有沒有一點法律概念啊 真是貽笑大方 滑天下之大稽!:)):))
他找人冒用妳的身分 打電話取消網路---至少是民事的侵權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若有填書面資料等 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的教唆犯 他恐嚇要對妳哥哥不利 除構成民法的侵權行為 還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安全罪
把他的恐嚇等種種行為 錄音或錄影存證 或有相關證人作證
先發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停止上開行為 否則將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若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還能申請保護令:)>-:)>-
標籤:
瀏覽次數:
286
人氣指數:
286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5/03/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5/03/1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