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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換屋省錢秘方大公開
作者: 子晴 日期: 2011.05.22  天氣:  心情:

換屋省錢秘方大公開



A.房價低換新居,價廉物美最划算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房屋當初買進價格高於目前市價,表面上,現在賣屋可能就立即損失數十萬之譜,導致許多屋主「捨不得賤價賣屋」。

其實,換屋是一買一賣,房價漲跌基本上關係不大,假定原購350萬元的房屋以280萬元賣出(房價下跌20%),損失了70萬元,表示只要320萬元就能購買到原來價值400萬元的房屋(假設所買、所賣房屋房價跌幅相同),反而「賺到」80萬元,因此一買一賣之下,賣屋實質上並不見得會有損失,甚至還可能賺上一筆呢!

B.利用重購退稅,省下增值稅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如果您是出售自用住宅,可以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或先買後賣,只要您重購的土地現值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則您可保留這一生一次的機會,先以一般土地稅率繳納後再辦理重購土地增值稅退稅。

但是辦理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請記得所重購的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有戶籍登記,也就是說不能將戶籍遷出或轉作營業使用、出租,或移轉他人,即使是贈與給配偶,也不允許,否則已退還的稅款將會被追繳回去。

換句話說,只要您每次換屋,重購的土地現值都會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的話,那每五年就可以換一次屋,都沒有土地增值稅的負擔。直到有一次重購的土地現值無法大於出售土地的現值或出售後不想再重購時,再使用您那一生一次的自住優惠稅率。

重購退稅
適用情境:
(一)買屋賣屋的登記名義為同一人。
(二)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購買後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三)買與賣時間無先後規定。
(四)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
(五)買後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二屋皆做自用住宅使用,並未出租或做營業用。
(六)買賣時間不超過二年,時間認定依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公定契約的「公定日」,而非換約的立契日期。
(七)買價應大於賣價減除土地增值稅之餘額。(以增值稅單移轉現值總額為準)。
(八)退稅金額應以退還原出售時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限。

辦理方式
交屋完成後,委託代書代為辦理,或自行到稅捐機關辦理,一般多委託代書辦理。 退抵金額計算方法
重購自用住宅可退稅金額計算公式:
新購土地地價-[ 出售土地地價 -土地增值稅 ] = 退稅金額(需小於或等於所繳之土地增值稅金額)

注意事項
以上所列以政府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換屋即時通
由於自用增值稅一生僅能使用一次,若有換屋考慮或之前已有買屋行為,可兩者加以比較,看哪一種較為划算,以免白白浪費僅有一次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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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22 07:31
他, 5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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