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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其實是你先不要我
作者:
流星
日期: 2009.11.22 天氣:
心情:
沒有人喜歡被拋棄女生有天會對男生說:[我們並不適合,還是分手吧!] 先提分手的人,未必是絕情者,未必值得譴責 他們只是看清楚了,這段情已經無法持續只好理智的做了斷,以免兩敗俱傷 拋棄人的,其實是先被拋棄了不得已,只好順者對方的意思走 先提分手,只不過是為了一點剩餘的尊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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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12-04 20:49
他, 4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9-12-07 19:13]:
也許是吧!
時間:2009-11-28 18:50
他, 4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9-12-04 00:26]:
不說,好像更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