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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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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官司與證據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4.12.14  天氣:  心情:
官司與證據!證據呢?
--網友請看自介和日記

"您好 是否任何案件,請律師皆會贏呢"

妳的法律常識 顯然很欠缺.....平時 也沒看我的日記!!!
法庭上講的乃是證據!!!
法官要做出判決 檢察官要做出起訴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乃是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的過程和判斷!!!
認定事實~則必須憑證據!!!

舉證責任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尤其是民事訴訟!!!
妳起訴主張被告欠妳錢 如果沒有任何書面證據 匯款紀錄或錄音 也沒任何證人等直接或間接證據....
被告~若矢口否認借錢不還 法庭上只簡單講幾個字:
"要求原告負舉證責任"
不論~~~~~~~~~~~~~~妳請任何雄辯滔滔 口若懸河 厲害的大律師 都一樣
~~~~~~~~~~~~~~~~敗訴!!![:E][:u][:-|]

之前 高院準備程序庭 對造的律師~訴代說了一堆謊話...講完
受命法官問我的意見 我說 請被告方面負舉證責任
法官於是問被告的律師:證據呢???

請網友
~~有空 看看自我介紹 之後 看看日記吧!!!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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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2-17 02:54
她, 36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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