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萬八」,我想我也不必再贅述事情經過了。
當初他們沒有給我聯絡電話,所以我想退貨也找不到人,也沒有給我收據或發票,無法
證明產品是跟他們買的,甚至全部的包裝都被他們拆光光了,情勢都對我非常不利。
上消基會網站稍微看了一下,雙方交易完成,完成買賣契約後,買方不得以太貴為理由
退貨,而且退貨必須要有發票或購買證明,請賣方解除買賣契約。
光是沒有發票這一點,我就輸了。
昨晚有個朋友跟我聊了一下,她說她也遭遇過類似情況,況且這些藥物來路不明,吃了
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因為包裝都沒有中文標示,更不知道有沒有通過衛生署審核,
到時候吃出問題,賠的就不只是一萬八了。
我朋友都在虧我:「你寧願給陌生人騙,也不給我們這些熟人騙。」
唉...
這次的一萬八,就當作買一個教訓吧!
經過那位朋友的信心喊話,我今天把那些東西全部丟進垃圾車了。
Yosen 2009/9/29 Tue.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