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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經櫥窗:民眾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28  天氣:  心情:
財經櫥窗:民眾購買保險需特別注意的重要細節**『長期看護險理賠 須醫師診斷 』**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28 01:41長期看護險理賠 須醫師診斷

‧聯合理財網 2010/10/22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
台灣老年人口快速上升,萬一生病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而需要長期看護,投保長期看護保險可將龐大的看護費用負擔移轉給保險公司。現有長看險商品中,「無理賠上限型」及「半帳戶型」保單都沒有給付額度及次數限制、且都有身故保險金,但因保障較高、保費相對較貴。

至於帳戶型及定期型商品給付有限制,保費比較便宜,尤其定期型商品無身故保險金保障的保費最便宜。消費者可根據自身情況及需求選擇。

壽險業者分析,無上限理賠型保費高,但以「保本」的角度銷售,民眾接受度頗高;帳戶型相對較便宜,對於意外事故發生率高的年輕族群來說,輕鬆繳費即可擁有長期看護保障,比較適合手頭較不寬裕的人。

消費者投保長看險後,也別以為有請特別看護就可以申請理賠,因為是否符合長期看護狀況,必須經過專業醫師診斷確定,且各家保險公司對長期看護狀態的認定標準不一,投保時需多留意,以免產生糾紛。

業者指出,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保戶每期請領看護金時,必須檢附最近一個月內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如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已改善,經診斷判定「長期看護狀態」已消滅,保險公司就會停止給付看護保險金、且不再豁免保費。

另外,還要注意長看險「免責期」問題,因為保險公司為避免有人帶病投保,會訂有60至90天不等的免責期規定,即被保險人必須捱過免責期後,經醫師確認需要長期看護,才能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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