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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權益???????
作者: 艷馨 日期: 2012.08.04  天氣:  心情:



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最好有2個證人...


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提


起公訴...因為他已經犯下...侵占罪了...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了.....


而拿不到錢了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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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04 23:28
他, 99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2-08-05 00:25]:

[:-][:D][:D]以前啦!現在不:敢了!也:沒錢了!被教乖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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