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念頭 遺產稅少繳5,000萬
保險除了提供保障之外,在節稅方面也具有舉足輕重的效果,幫助納稅義務人達成「將財產多留給下一代」的心願。
在各種遺產稅節稅方法中,減少遺產總額是其中一項,而要減少遺產總額常用方法有二,一為生前分年贈與,一為利用保險規劃。
「生前分年贈與」是利用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11萬元。」因此,生前如每年贈與在111萬元內免繳納贈與稅,如此自可將財產分散給下一代,以減少未來死亡時的遺產總額。
不過,父母為了避免將來繳納鉅額遺產稅,而分年將財產贈與小孩,但也可能造成小孩好吃懶做,把財產揮霍殆盡,反而得不償失。因此,「生前分年贈與」固然有節稅效果,但終究有其不妥之處。還好,「保險」正好可以彌補「生前贈與」的缺失。
保險在節稅規劃上好處多
根據稅法規定,保險有下列好處:
1. 取得人壽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但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應計入最低稅負計算,惟死亡給付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且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在2萬4,000元額度內可申報為扣除額。
2. 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可免計入死亡人遺產課稅。
3. 生前如能妥善規劃,使死亡時未留下現金及銀行存款,但留下壽險的死亡給付給繼承人,使繼承人可選擇用保險公司給付的現金繳納遺產稅或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
4. 企業運用團體保險,除可分散風險,亦可達到節稅功用。
5. 投保人如需急用現金,可用保單質押向保險公司借資金,增加個人理財彈性。
案例 未做保險節稅規劃的張通
張通出生在貧困的雲林鄉下, 16歲就北上當水泥工,憑著為人熱心、交遊廣闊,30歲就當上營造廠老闆,因為技術良好,生意興隆,賺了不少錢,也因此成為億萬富翁。
張通妻子早逝,5名子女都已成年,他因未讀多少書,所以生前並未對名下財產作任何規劃。某日早上,張通外出上班時,不幸被一部急駛而過的轎車輾斃,留下財產2億元。
解析
經計算繳納遺產稅後,每位子女平均可繼承財產如下:
遺產總額: 2億元
免稅額 : 779萬元
可扣除額:遺留子女的扣除額,每人45萬元,5人可扣除45萬元×5
喪葬費用:標準金額111萬元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可扣除額-喪葬費用
=2億元-779萬元-(45萬元×5人)-111萬元
=1億8,885萬元
應納遺產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億8,885萬元×50%-1,614萬9,500元
=7,827萬5,500元
可分配給繼承人財產=遺產總額-遺產稅額
=2億元-7,827萬5,500元
=1億2,172萬4,500元
每位子女可繼承金額=1億2,172萬4,500元÷5人
=2,434萬4,900元
案例 有做保險節稅規劃的李維
李維是土生土長的北投人,配偶早逝,育有5名子女。李維是個有名的地理師,生意興隆,每年賺了不少錢,因他深知遺產稅稅率最高達50%,所以早有規劃,以免生前奮鬥的財富,在死後大部分都要納入公庫,於是他每年向保險公司繳納鉅額保費。
有天晚上,李維外出參加友人婚宴時,因心肌梗塞身亡,遺有財產1億元,另因有投保壽險,保險公司給付1億元 ( 平均分給每位子女各2,000萬元,因低於3,000萬元,故免計入最低稅負計算)。
解析
因繼承人5名子女均已成年,經計算繳納遺產稅後,平均每位子女可繼承財產如下:
遺產總額: 1億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保險給付1億元免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可扣除額-喪葬費用
=1億元-779萬-(45萬元×5人)-111萬元=8,885萬元
應納遺產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8,885萬元×41%-613萬700元
=3,029萬7,800元
納稅後遺產餘額=1億元-3,029萬7,800元
=6,970萬2,200元
可分配給繼承人財產=保險給付+納稅後遺產餘額
=1億元+6,970萬2,200元
=1億6,970萬2,200元
平均每位子女可繼承金額=1億6,970萬2,200元÷5人
=3,394萬440元
由以上2例得知,「保險」在租稅上確實是一個很好的節稅工具。張通和李維兩人所遺留的財富均為2億元,後代子女亦同為5人,但張通生前未對其財產作適當規劃,以致需繳納鉅額遺產稅,而每位子女也僅能繼承2,434萬4,900元。
反觀案例2,李維因生前有適當規劃,所需繳納的遺產稅比張通少了近5,000萬元,每位子女各繼承3,394萬440元,比張通的子女多出近千萬元。
可見只要提前規劃,保險除了提供保障,也可以幫助國人達成「將財產多留給下一代」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