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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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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和誘未成年人離家?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1.17  天氣:  心情:
和誘未成年人離家?
--

[X-)]
和誘和略誘不同 和誘並不違背被和誘人的自由意志 被和誘人主觀上同意不回家
且同意 脫離監督權人的監督!!!
(但因被和誘人在民法上未滿20歲 乃未成年人 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問題是
你的姪女(滿18歲~未滿20歲)有告訴你們 對方幫他出房租的錢(租金)?
對方並要求--也就是誘使你姪女不要和家人聯絡 且脫離有監督權人的監督???
如果 連你的姪女都否認的話 恐怕 連基本的證據都沒有
更遑論該當該條罪的構成要件!!!

更何況 你姪女還和她媽媽l通ine 說他在外面租房子了!!!
先問問你姪女~看她的說法和供述吧!!![:-|][X-)]

當然 對一個人提出刑事告訴或自訴等 只要不捏造 並扭曲事實的話
就算檢察官沒起訴(不起訴處分)被告 或法官判決被告無罪
告訴人等~也不會因此該當刑法誣告罪的構成要件!!![:-|]

"我們懷疑是那位中性女男誘拐"

總之 先叫她媽媽發個line
去問問你姪女~看她的說法和供述 先搞清楚事實狀況吧!!![:-|][X-)]

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
ps.
The smell of the pudding is after eating!!![X-D][*)]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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