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曾研擬調整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將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提高至百分之六十二,等於貧窮線向下修正,但部分立委質疑此舉無法解決M型社會的問題。經行政院審查後,決定最低生活費用計算標準維持不變。
不過,修正草案將經濟效益低的不動產,排除家庭總收入計算,包括非都市土地的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祭祀公業用地等,不再列入家庭總收入的不動產計算。
修正草案同時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目前除申請人外,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未來的計算改為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
另外,修正草案也放寬原住民工作收入計算方式,未來將按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的比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