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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條約----張宇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風雨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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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行政學
作者: 小愛(非vip無水晶) 日期: 2010.10.10  天氣:  心情:
三、要點:

採官職並立制度,官等與職等:
簡任(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第六至九職等)
委任(第一至五職等)
 
機關組織法所定職務列入職務列等表
 
職務列等彈性化,必要時得列二至三個職等
 
簡併職系,159→53
 
放寬現任人員之調任: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及委任第二職等以下,各職系間得予調任;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下及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在同職組織、各職系間得予調任。
 
同官等內各職等均依考績晉升。
 
官等間依考試或考績和訓練晉升。
 
考試以考用配合、特考特用、功績甄選為原則。
 
俸給項目為本俸、年功俸、加給三項目,加給再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三種。
 
考績分為平時考核、年終考績、專案考績三種,考績獎金修正為俸給總額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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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14 01:25
他, 5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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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2 15:48
他, 45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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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2 15:33
他, 50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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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3 21:10
他, 5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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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1 00:41
他, 53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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