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同事到職一個多月,就提出辭呈,
依公司規定,離職須於15天前提出,
並做好職務交接,
但她突然曠職後就沒來上班了,
後來發現當月的薪資,沒有匯入其帳戶,
就跑到勞工局去申訴.
案件轉到勞資和協促進會,
我代公司去暸解及處理,
調解的人是某地方縣議員的人員,
或許他們是受那名離職同事的委託,
很明顯的都站在對方立場談判,
調解的人說:我們公司須依其當月上班天數給付,
包括休假日都要給薪,
至於因其突然曠職所造成工作及業務損失,
我們公司必須另外以法律途徑請求賠償,
不得從該薪資抵扣.
其竟然還用近似恐嚇的語氣告訴我,
如果協調不成若真轉入勞工局,
我們公司會很麻煩.
我只冷冷的看著他.......
心裡OS....?%@#^**!@...
{你是在給我裝肖偉喔}
理都不想理他,
直接告訴那當事人,要全薪{不可能}
第一,她未依正常程序離職,其未上班後完全無聯繫.
第二,在發現未收到薪資後,並沒有親自到公司暸解,
就直接到勞工局申訴
第三,給她一個教訓,讓她知道該有職場上的倫理道德,
第四,是我超級不爽她這種態度,
第五,再囉唆...不止拿不到半毛薪資,公司絕對依法提出控訴要求損失.
後來她開始哭訴說...
因為與她一起共事的同事如何的欺負她,
害她都吃不下睡不著,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我臉上真跑出三條線....妳幾歲的人了????
我直接問她,自己認為值得拿多少薪資,
只要她敢說得出口,我就給.....!!!!
她自己想了半天...說不出口,
那協調人把她帶出去,回來後說....15天!!!
而且隔天就馬上要領錢,
我問她...妳以為是在菜市場喔,
隨便想怎樣就怎樣
我簽了!!!
我看那德性,也知是山窮水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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