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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揭開不願說的事實
作者: 文成子 日期: 2009.02.15  天氣:  心情:
有時真不想說出來~~
可是不說出來又悶在心裡不舒服.. [:u]
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可是我所屬社團就是不可以~
没經過上級同意不得交往,或成為上級眼中釘的人也是一樣.....不得交往
學歷只要是高職畢業或比直屬上級更有財力背景就會就成為眼中釘..>0<

自己舅舅是警政人員,任職某派出所副所長.
在3年前出了一場重大車禍~
談到賠償金時請舅舅及縣議員出面協助這樣也不可以 [X(]
說人要靠自己,不要動用到關係來處理,這是小人只會做的事~~
連我家另買一間房子也不可以,說為什麼不要把錢全都捐出給佛堂?
當下真的哭笑不得 [X-(]
高逹快500萬要我們全都捐出去,有没有搞錯? [X(]

前段談到男女交往的事~~
本身有喜歡的對象,對方小我1歲,傳簡訊說想追她,因不小心傳錯給大我4歲的人 [:|]
結果對方大作文章,告到上級那,上級跑來向我家人投訴,造成滿城風雨.
要我當眾跪著向大我4歲那位說:我錯了,請原諒我的無知.

真是的~~我也是人吔~
看我不順眼就直接講嗎~~何必要這樣對待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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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16 16:03
她, 33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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