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瑜
為了結婚,男人向醫生要了一張診斷書,他得證明自己已經治癒香港腳,否則女人不嫁給他。 我知道你可能要說,難到愛情抵不過一雙香港腳嗎? 讓我們來做填填看的練習,空格放在「香港腳」這個位置。 難道愛情抵不過「打呼」嗎? 難道愛情抵不過「起床不摺被」? 難道愛情抵不過「吃東西發出嘖嘖嘖的聲音」嗎? 難道愛情比不過「挖鼻孔」嗎? 難道愛情抵不過「脫下的襪子總是捲成一球就丟進洗衣機」嗎? 是的,我要跟你說,抵不過的。反過來,如果你是那個「有香港腳、起床不摺被、吃東西發出 嘖嘖嘖的聲音、挖鼻孔、脫下的襪子總是捲成一球就丟進洗衣機」的人,你其實也沒有什麼堂而皇 之的理由,要求你的另一半,應該忍受這樣的事情。 什麼叫做「這樣的事情」?並不是這些行為舉止有什麼不堪或者見不得人,而是因為你愛的另 一半對這件事有意見,基於此,你就應該要妥協與改變。 這是雙方愛情的日常生活體現。 我很高興報上說,這名罹患香港腳5、6年,沒有積極治療,腳趾經常紅腫、潰爛、起水泡,甚 至有臭味的男子,經過一、兩個月持續用藥,已經完全治癒。 去在乎你愛的人在乎的事,且願意跨越自己的原始堅持與高傲自尊,再沒有其他的愛,比這樣 更真誠而投入了。
這不是我寫的^^" 這是在報紙上看到 po上來與大家分享 你說的沒有錯^^ 就不要失去自我 也願意改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