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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別人生命中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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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保護你自己
作者:
做自己&別人生命中的天使
日期: 2010.12.10 天氣:
心情:
人跟人之間的互動,最可貴的就是無私的分享
就像某廣告說的--"好東西就是要和好朋友分享"呀~!
只是,如果你要分享的東西,
是別人賴以謀生的工具/產品,甚至是智慧結晶,
你覺得這樣應該沒關係吧,有什麼好在意的?
有可能就輕易的斷送別人的財路,扼殺別人創作的熱忱,
甚至有可能養成別人覺得"盜用他人物品"是天經地義的錯覺...
請大家慎思之,明辯之...
法律並不是保護"不懂"的人呀~!
千萬不要說"啊~! 我不知道這樣也算犯法耶~, 而且大家都這樣做呀~!!"
積非成是, 已經是現今社會常有的狀況了
所以多少人心理還存有"綱常倫理"呢???
千萬不要等到接到"搜索票", 電腦被查封搬走以後才去後悔呀~
請Google一下 "部落格經驗分享 當心侵權" 其中一部份的內容是:
根據智慧局查獲的侵權案例,
包括網友們在部落格播放的背景音樂,或是文章、圖片的引用,均是觸法行為。
智慧局提出著作權「四不一沒有」,提醒國人小心,免得侵權。
所謂的四不一沒有,就是
「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
「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
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等。
智慧局長蔡練生指出,未經原創者同意,任何重製,都涉及侵犯著作權,
在網路普及的現代,網路侵權,已成為侵權犯罪的主要類型。
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獲得侵權案件,網路侵權已遙遙領先夜市查獲販賣盜版光碟。
想要來這邊追尋人生的另一半, 就請各憑本事展現你的魅力丰采
千萬不要人還沒追到,卻先犯法被罰錢or被抓去關...
這樣...誰要與你共渡一生呢?
請好好的保護你自己,再來談能夠好好保護你的家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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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0 23:19
她, 52歲,新竹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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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3 06:03
他, 34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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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3 04:16
他, 51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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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0 13:11
他, 65歲,苗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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