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還是死硬不承認他闖紅燈,但偵察庭說他確定是闖紅燈,
所以我本來希望再做車禍刑事鑑定及找指揮交通的警察做筆錄,就被駁回了.
我還想要說:對方沒誠意或不來看我,做小動作等等的狀況,我做好了一本所有的照片及證據本
女法官只看了一下,沒看很久,就還我了
對方說連同保險理賠不論賠多少,他自己再貼一些錢,最高賠我20萬元
(因為其實他有強制責任險及第三責任險,從他自己的口袋拿出來的刑事賠償並不多),
但法官問我希望多少時,我朋友說要喊高,所以我說 35萬,
法官給我們15天去談和解,所以12/20還要再談一次,你們覺得該如何呢
因為我現在實支實付及薪水及年終獎金及營養費15萬,修車,這些看得到單據的算起來,就30萬了
民事賠償就是讓他的保險公司賠,實支實付 就快二十萬元
刑事傷害,要他自己拿錢出來 賠個5~8萬,我會堅持如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