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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惡警違法亂紀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2.11 天氣:
心情:
惡警違法亂紀
--集體滅證~台灣警察素質差!
一個警察涉嫌酒駕~撞死一位女大生 該警察的主管~派出所的小所長和副所長等人 竟然
蒐集沿路的監視器 然後予以滅證 引起公憤 遭媒體撻伐!!![:E] [:u] [X(]
--滅證的警察 已經觸犯刑法的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
刑事訴訟法第7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
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刑事案件~犯罪的被害人得提出刑事告訴 也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
刑事被告--也就是上開法條的犯罪嫌疑人 則可以選任辯護人幫他辯護!!!
台灣的警察 連刑事訴訟法都不懂???連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連告訴代理人和辯護人都分不清???這樣也能辦刑事案件!!!???
(警察就只是警專畢業 沒念過大學法律系!!!)
不懂法律 也叫做執法人員 也能執法???笑死人了!!![:E] [:u] [)-D]
在我的年代~國中同校的放牛班或是高中同校 大學沒考上 三專也落榜的人
才會去念警專 當警察!!!
警察~平時對不懂法律的老百姓 頤指氣使 囂張跋扈 甚至把告訴人當犯罪嫌疑人
~給告訴人的通知書 竟然還註明能委任辯護人 不到場將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等等文字!!!
(張冠李戴?嚇唬被害人?連基本的刑事訴訟法知識都沒有!!!)
--最近幾天 有幾個警察被我修理 被我痛罵(包括電話中)
Behave yourself!!![:E] [:u] [X(]
ps.
台灣的太陽鬼學運~違法暴力囂張 無法無天!!!
雖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不過 只要深綠媒體挺他們 沒擔當的法官 恐怕又會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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