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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性取向
作者: judy 日期: 2016.11.20  天氣:  心情:
昨日診療接診一位同性戀患者:

切脈結果: 內分泌嚴重失調(憂鬱呈躁鬱脈動) 氣血兩虛 腦部損傷嚴重 心腎脈弱 (過度縱慾 懷疑拉k或吸毒 嚴重貧血)

問診結果:患者右手腳無力呈顫動現象(腦受損) 詢問家屬是否有嚴重腦部傷害?奶奶回答:燒炭自殺.

辯證推論:腦受損原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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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症後與患者及家屬奶奶諮詢後得以下結果:

25歲的馴 21歲時遭遇同志拋棄 燒炭救回一命 .....六歲父母離異 後 母親死於自殺 .......

今日一小時治療過程中 奶奶一再強調這孫子出櫃是非常丟臉的事 我制止了奶奶對馴的言語傷害 也徵詢 馴 是否明白奶奶對他的愛?

我提出幾個問題做治療後的成效比對..

一.你想當男人? 馴答:嗯!微笑

二.你還想找男伴侶? 馴 點頭

三.治療當男人後 找個美女結婚 生幾個可愛寶寶? 馴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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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方式:

針療:不公開
灸療:不公開
藥療: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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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治參考資料:
一氧化碳中毒的主因是和血紅素的結合能力比氧氣多兩百倍,因而造成人體組織缺氧。它的傷害是全身性的,包括肌肉、心肌等各器官都會受到影響。但是一氧化碳中毒的主要後遺症是在神經以及精神方面,也就是大腦的傷害。在急性中毒時,大腦的傷害表現和缺氧性腦病變並無二致,但後續最多會有三分之二的中毒患者留下程度不一的神經學後遺症。這些後遺症有些是持續性的,但依統計也有2~30%的中毒病人會出現所謂的遲發性腦病變,也就是神經學的症狀會在一段時間後才逐漸顯現出來,或者說是二度傷害。這段表面上正常的期間,一般在一到三週不等,但依據統計甚至可以高達240天。

這些神經學的症狀正如上面所述,常有記憶力及執行能力的降低、話變少甚至靜默不語,身體僵硬、步態不穩,甚至會有某些怪異的行為表現。因為這些患者也常表現出憂鬱或傻笑等精神症狀,也可能被誤以為是憂鬱症或精神病(尤其燒炭自殺的人常是憂鬱症患者)。目前沒有什麼因子可以斷定是否會產生遲發性腦病變,但一般來說,年紀超過40歲以及吸入一氧化碳的時間長、中毒嚴重的患者會有較高機率發生遲發性腦病變。因此對於病患以及家屬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密切注意病人在中毒後一兩個月內的行為及反應,若有異常應及早接受檢查及治療。

雖然依照過去的一份統計,有四分之三的遲發性腦病變患者在一年之內會有明顯的進步或康復,但這同時意味著有部分的病人可能將留有永久後遺症,甚至例如上面的病例,若不積極治療,將可能嚴重到成為植物人甚或死亡。正因為此種病例不是那麼常見,不僅僅是一般民眾,甚至有些醫師對這種一氧化碳的二度傷害並沒有足夠的認知及警覺性,所以必須再次提醒醫師及病友遲發性腦病變的危險性。

至於為什麼一氧化碳中毒和一般的缺氧窒息不同,會引起二度傷害呢?目前有許多假說,包括一氧化碳會造成細胞內呼吸鏈的損壞、脂質的過氧化,以及近來較盛行的慢性血管周圍發炎反應。這些傷害都持續進行著,只是到了一定的時候才會表現出臨床症狀,也因此成為遲發性.

另外這種腦病變容易引起類似巴金森症(Parkinson’s disease)的表現:就是手腳軀體僵硬、行動遲緩、平衡反射不良等。但是依據最近的影像學研究以及臨床經驗看來,它的病因以及臨床表現都跟典型的退化性巴金森症不同。它的成因是因為廣泛性的白質病灶所造成。也因此一氧化碳中毒引發的巴金森症候群對於傳統的治療左多巴(L-DOPA)反應並不好。

  但是最近幾個研究顯示,這種巴金森症狀對於多巴胺受體促動劑(dopamine agonist),尤其是bromocriptine 的反應卻十分良好,甚至對於智能的恢復也有幫助,因此可能是經由其他的機轉造成療效。依照個人過去的臨床經驗,經過適當的藥物治療,病人不但可以度過危險期,而且可能可以縮短復原的時間。尤其是年輕的患者恢復情形較好。但是這種遲發性腦病變從惡化到穩定以至於復原,常需要數月到半年的時間,這也考驗著家屬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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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取向(英語:sexual orientation),亦稱性傾向、性指向、性位向,是指一個人在情感、浪漫、與性上對男性及女性有何種型態的耐久吸引。也有稱為性偏好(英語:Sexual preference)的用法,但被認為是前者的誤用)最近幾十年的研究表明,性傾向是個程度漸進的連續概念,好比膚色。每個人的性傾向位於從「只對異性感興趣」到「只對同性感興趣」之間的某個位置。通常,性傾向被歸為三類:異性戀(對異性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同性戀(對同性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雙性戀(對兩性均能產生浪漫情感與性的吸引),此外,亦有無性戀(對兩性均無浪漫情感或性的吸引)的概念。性傾向的多樣情況,在人類歷史和世界不同國家與文化中都有描述。研究表明,性傾向形成於童年或青少年早期。沒有科學研究足以證明「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安全或有效的;事實上,對於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這些治療通常帶來負面影響或心理陰影。

性傾向的定義並不單單含有或依賴於性行為,而是依賴並表現於一個人在性和浪漫情感上的耐久吸引,這包括一個人在愛、依附感、親密行為等非性方面的內在深刻需求,具體表現例如:非性愛慕、共同目標與價值觀、相互支持愛護、長久承諾等。一個禁慾或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的人,並不一定是「無性戀」;一個跟同性發生過性行為的人,但缺乏浪漫或情感上的耐久吸引,並不是同性戀;一個跟異性發生過性行為的人,但缺乏浪漫或情感上的耐久吸引,也不是異性戀。

性傾向和其他跟性身份有關的幾個概念是相互區分的:「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是指男性或女性的解剖學、生理學、遺傳學特徵;「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是指一個人將自己視為男性或女性的心理認同;「性別的社會角色」是指社會對男性化行為或女性化行為定義的文化規範。

心理學和社會學觀點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對人類本性的著名的特徵化「多態的不正當性」(polymorphously perverse),意味著或者是事實上任何對象都可以成為性慾滿足的源泉或者是像嬰兒那樣對性慾的滿足漠不關心。弗洛伊德認為,當一個嬰兒長大後,性慾滿足的對象開始變得清晰和有限(對於這究竟是生物學變化還是社會進程的原因還有爭論)。人類學家觀察到,世界上很多人,包括在相同文化中成長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取向對象。然而,很多學者認為,在任意一個給定的社會,被認為是合適的欲望的對象通常是受到控制和有限的。此外,一些文化傳統(特別是宗教)主張人們應該只有一種類型的欲望對象。

根據由阿爾弗烈德·查爾斯·金賽做的兩份具有爭議性的研究《男性性行為》(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1953年),當被問及對自己從一個連續的從絕對異性戀到絕對同性戀的性譜中為自己的評分以及對他們行為的綜合分析後表明,多數人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的,也就是說,很多人對兩性都有好感,但是通常是偏向其中一方。根據金賽的報告,只有少數一些人(5%-10%)可以認為是完全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一些人可以被認為是完全的「雙性戀」。
更多資料:金賽報告

很多現代科學研究發現,很多人報告通常是異性戀取向。然而對同性戀占人口比例的報告則會根據方法的不同和選擇標準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很多這樣的統計數據表明在美國男同性戀者為2.8-9%,女同性戀者為1-5%。幾乎所有的研究都發現,男同性戀者的比例大約是女同性戀者比例的兩倍。對雙性戀在人口中的比例的估計根據不同的提問而有很大的差別。一些研究認為只要一個人幾乎相等的受兩性的吸引就是雙性戀;另外一些人認為雙性戀完全受同性(否則就認為是異性戀)以及異性(否則就是同性戀)吸引。無性戀者則佔少數。
宗教和道德觀點
主條目:宗教和同性戀,同性戀和道德,同性戀和猶太教,同性戀和基督教,同性戀和伊斯蘭教,同性戀和印度教和同性戀和佛教

很多宗教將性行為納入規範。一些宗教贊同教徒的貞節和獨身,譴責亂倫和獸奸。通常宗教對性取向的觀點是基於對什麼是「自然」的考慮。傳統基督教認為同性戀是道德錯誤的;但正如其他很多歷史上被認為不道德的行為,如離婚,今天已被廣泛接受,開明教派及教徒不再認為同性戀是錯誤的,而是正常與自然的。
性取向作為一種「結構」

今天很多的西方社會把「性取向」認為是一個一元化的和真實的事物。在過去三十年間,一些人類學家、歷史學家和文學批評家指出,它實際上是有很多不同的事物組成的,包括具體的性慾望的對象以及型滿足的形式(也就是性行為)。一些學者則認為「性取向」和具體的性取向是歷史和社會的結構。1976年,歷史學家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同性戀的概念在18世紀是不存在的,人們認為的「雞姦」(只涉及具體的性行為而不是性行為的參與者)是一種罪惡通常會被忽略有時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見雞姦法)。他更進一步指出,只是到了19世紀,「同性戀」才開始作為一個正在浮現的科學的參與者以及文學上尋找對不同形式性「變態」的定義和分析的形象開始出現。最後,他指出正是這個正在形成的討論使得一些人宣稱同性戀是符合自然的,並因此為「性取向」正名。

米歇爾·福柯對西方性特徵的觀點導致了其他歷史學家和人類學家拋棄了對19世紀關於不同形式性行為和性取向的分類的計劃,而轉移到一個新的研究「什麼是性特徵?」以及不同地方不同時代的人如何了解他們的身體和欲望?例如,他們爭辯到著名的一些美拉尼西亞案例,在他們的社會中成年男子和青春期前以及青春期的男性從事的口交行為與在美國和歐洲男性間從事類似的行為不是可比的,美拉尼西亞的人不能理解或用言語表達他們這種行為是性渴望或性行為,因此這反映了一個十分不同的關於性、性特徵和性別的社會文化。一些歷史學家也對所謂的古希臘的同性戀做出類似的論斷:出現在現代西方社會的同性戀現行也許會被古希臘人以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

有兩種不同的理論:一個聲稱人類的性特徵是極其可塑的,對身體和性的具體觀念是社會結構的。另一個觀點是基礎人類學對文明相對性的聲明:人類的行為應該根據具體的文化環境加以解釋,在一個文明中的解釋用於描述另外一個文明的事件和信仰是不合適的。一些反對福柯關於西方性特徵具體論證的現代學者也來時接受了那些基本的理論和方法觀。
影響性取向的因素
參見:人類性傾向和生物學

性取向的起因是具有爭議的,但主要可分兩種意見:先天形成和後天形成。很多不同的因素都有被提及,包括基因因素、非基因生物學因素、心理學因素和社會學因素以及有意識的選擇。有人認為,性取向是可改變的,性態度是受到環境和外界影響,例如幼年成長過程、家庭背景、性格、氣質、同儕的壓力、性侵犯及同性間的性經驗。美國心理協會認為性傾向形成於童年或青少年早期[來源請求];沒有科學研究足以證明「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安全或有效的,事實上,對於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這些治療通常帶來負面影響或心理陰影。

對非異性戀的研究和試驗為另外一個觀點開闢了道路:性取向是在孩童時期或更早的時候被固定的。對同性戀雙胞胎的研究表明,2001年赫什伯格(Hershberger)以有出生登記的雙胞胎為統計樣本時,報告同卵雙生的雙胞胎,其中一人為同性戀另外一位也是同性戀的機會是20〜25%。基因影響力假說主張基因對性慾取向有影響力,其理論認為遺傅相似度越相近的個體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也越高,因此推​​論同卵雙生雙胞胎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異卵雙生雙胞胎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手足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收養關係之手足或無相同父母之手足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當比較這四種不同遺傳相似度的群體時,其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應該依照遺傳相似度減少而等量平行遞減。然而,赫什伯格(Hershberger,2001)綜合8項雙胞胎研究報告發現同卵雙生雙胞胎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變異性極大,由0%到100%都有報告。而且當取樣自有出生登記的雙胞胎為樣本時,同卵雙生雙胞胎均為同性戀的一致率機率為20〜25%。

性別相異雙胞胎(龍鳳胎) 龍鳳胎中的女性是否大部分都成為女同性戀?因為其羊水中的男性荷爾蒙(睪丸素酮)testosterone/ 女性荷爾蒙(雌二醇)estradiol比值一定比普通單胞胎女嬰多。但是答案是否定的,她們並不比一般女性更易成為女同性戀。彼得·S比爾曼(Peter S Bearman)及漢娜·布魯克納(Hannah Bruckner)在ISERP中報告龍鳳胎與同性戀性取向的研究結果,在5552對龍鳳胎中,只有男性有同性戀傾向,女性則沒有,這個研究報告證實社會因素會影響同性戀取向,同時排除了孕期荷爾蒙因素及演化遺傳因素對同性戀性取向的影響。ISERP working paper October 2001: Opposite-sex twins and adolescent same-sex attraction (ISERP)

對很多人來說,這些數據有力的表明了性取向的一個生物因素。對其他的人,包括引用的研究的三名作者中的兩名(貝利和波勒德,Bailey&Pollard)則擔心來自於同性戀鼓吹者雜誌的讀者可能會歪曲這個結果。

在西方社會過去的25年裡,不同的贊同者開始支持這樣一個論點:無論是這個人的行為還是決定,成人中的性取向是不能改變的。少數人繼續認為對那些願意改變的人從同性戀重定義為異性戀是可能的,持這一觀點的人通常是宗教團體或與它們有聯繫的人。
改變性取向
參見:去同性戀

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變的,原因是受到環境和外界影響,例如幼年成長過程、家庭背景、性格、氣質、同儕的壓力、性侵犯及同性間的性經驗。

當時(2001年)Robert Spitzer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戀者希望改變性取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戀的生活不能令他們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滿足;
79%覺得同性戀生活與宗教信仰或自己的價值觀有衝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結婚或保持現有婚姻(指異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博士當時認為性取向可以改變的事實肯定了後天因素是可以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但於2012年4月11日,Robert Spitzer博士決定把他2001年所做的研究及其結論收回,其後在網上發表一短片,指當時他在研究的過程中犯下頗嚴重的錯失,引致錯誤理解所得的研究數據,並得出錯誤的結論,所以決定收回當年的研究, Spitzer博士指出,當年他的研究對象均經由提供性傾向治療的組織轉介,這些研究對象都曾接受這類組織所提供的性傾向治療服務,但Spitzer博士當年卻並未有對這些研究對象的可信性作評估。博士解釋,當年他詢問這些研究對象,他們經過性傾向治療後是否有從同性戀變為異性戀,但博士卻並未能知道,這些對象是否自我欺騙,又或說謊,所以Spitzer博士總吉他2001年的研究結果並不成立,並必須收回當時所做的研究。可惜Spitzer博士收回研究的決定,並未獲部分提供性傾向治療服務的組織所歡迎,而這些組織卻繼續引述該研究,博士對此表示感到不幸,同時指責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博士更點名批評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濫用2001年他的研究及其結論,並希望該協會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性傾向治療

美國心理學協會指出「直至目前,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顯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安全或有效」。而英國的醫師專業團體英國醫學協會(BMA)2010年7月初通過決議,對試圖「治療同性戀」或「改變性傾向」的做法表示反對和譴責,認為這種做法既不可信,也會對「被治療者」造成傷害。

2012年5月17日,世衛駐美洲的辦事處,泛美洲衛生組織,有見美國等地經常有組織提倡可以提供改變性傾向的服務,便就性傾向治療和嘗試改變個人性傾向的方法,發表一份用詞強烈的英文聲明《為一種不存在的疾病治療("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聲明強調,同性戀性傾向仍人類性傾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而且對當時人和其親近的人士都不會構成健康上的傷害,所以同性戀本身並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並且無需要接受治療。世衛在聲明中再三指出,改變個人性傾向的方法,不單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其效果,而且沒有醫學意義之餘,並會對身體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形成嚴重的威脅,同時亦是對受影響人士的個人尊嚴和基本人權的一種侵犯。世衛亦藉發表該聲明提醒公眾,雖然有少數人士可以能夠在表面行為上限制表現出自身的性傾向,但個人性傾向本身一般都被視為個人整體特徵的一部分和不能改變;所以,是十分重要的去,阻止採用那些視同性戀為「偏差」或「選擇」並且因而可以透過「意志力」或「治療」去改變的理論。聲明內容同時譴責提供性傾向治療的醫護人員,是把他們自己與社會偏見看齊,並且反映他們對個人性傾向和性健康議題的絕對無知。世衛亦提醒各國的醫護人員,如果向同性戀者指出他們是患上「缺陷」並且需要尋求改變,是等同於違反醫學道德的第一道原則:「首要的事,不要造成傷害(First, do no harm)」。世衛同時透過聲明呼籲各地政府,應強烈反對當地的診所和醫院提供性傾向治療,並應立法懲處或制裁提供性傾向治療的醫療機構。世衛並且建議各地政府應多向公眾進行性教育,以消除公眾對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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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釐清
很不幸的,同性戀的成因一直都不是一個單純的學術問題。在許多人(包括支持或反對同性戀權利的人)眼中,它成了一個道德或政治問題。支持同性戀權利的人往往認為,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而反對同性戀權利的人則傾向於認為,同性戀是後天造成的。

更不幸的是,正反雙方往往混淆了一些概念。他們混淆了「是不是可以改變的傾向」、「是不是個人選擇」、「天生(遺傳)/後天(環境)導致的」。這三組概念應該加以區別。

一個人身上帶著XX或XY的性染色體,這完全是由天生決定的,性染色體當然不是個人選擇,(以目前的技術)這也不可能改變。一個人的母語是什麼,當然不是天生(遺傳因素所決定)的,你必須生下來然後去學它。但這不意味著這是個人選擇,一個人的母語會是什麼取決於他生在什麼環境,這不是一個嬰幼兒可以決定的。而一旦一個人掌握了某個語言做為他的母語,你也幾乎不可能逼他遺忘母語。後天導致的不代表就可以改變。後天導致的也不意味著這是個人選擇。

而許多人爭論同性戀的成因時,往往會拿「同性戀不是個人選擇」、「同性戀是天生的」的理由去論證「同性戀不能改變」。雖然我同意性傾向是(幾乎)不可能改變的,但這種論證是錯誤的,同性戀不是個人選擇、是天生的不能推導出同性戀不能改變這個結論。許多人一出生心臟有問題,這是天生的也不是個人選擇,但它可以經由手術而獲得改善。

另一些人根據一些研究認為同性戀傾向並不完全是由遺傳或激素決定的,所以就主張同性戀是一種個人選擇。這種論證也有問題。智商也不完全是天生的,我們可以說智商是一種個人選擇嗎?

回歸正題,對於「同性戀可不可以改變」這個問題,學術界的普遍看法是不可能或者是幾乎不可能。請參考我之前寫的關於「治療」同性戀的文章,學術界的主流對改變同性戀傾向的成效非常懷疑。例如世界衛生組織的美洲辦公室- 泛美健康組織(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於2012年發表的一篇名為〈治療一種不存在的疾病〉的聲明中表示:「…改變性傾向的有效性也是沒有科學證據的。有些人可以控制他們性行為的表達,但性傾向本身整體來說是構成人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能被改變。」

對於「同性戀是不是個人選擇」這個問題,學術界的普遍看法是,性傾向幾乎不是一種個人選擇。誠然要不上要同性的人上床、交往是可以由個人意志控制的,但一個人會不會對同性的人感受到性吸引,這似乎不是個人選擇。

如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審議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時,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兒科學會、美國醫學會、美國精神分析學會、國家社工協會等重要的學術組織聯合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意見書表示:「同性戀是人類正常的性表現,整體而言不是種選擇,也非常難以改變。(Homosexuality Is a Normal Expression of Human Sexuality,Is Generally Not Chosen, and Is Highly Resistant to Change.)」

但對於「同性戀是天生還是後天導致的」這個問題,學術界沒有共識,這也是這篇文章接下來的內容。

生物因素

遺傳
科學家很自然的把眼光放在遺傳,他們也很自然的利用比較兄弟姊妹/異卵雙胞胎/同卵雙胞胎間性傾向的一致性來探討遺傳在決定性傾向的角色。

研究對象的招募方式很可能會影響結果,假如仰賴受試者看到廣告進而參與研究,可能會高估遺傳在決定性傾向的作用。因為兄弟姊妹中一方是異性戀而另一方不是的人可能會怕透漏其性傾向而更不願意參加研究。所以我下面不擬探討那些仰賴廣告招募受試者的雙胞胎研究。

http://journals.psychiatryonline.org/article.aspx?articleid=174432
Kendler等人(2000)的Sexual Orientation in a U.S. National Sample of Twin and Nontwin Sibling Pairs一文,非雙胞胎的樣本使用MacArthur Foundation Midlife Development的調查資料,樣本抽取是靠隨機電話撥號。雙胞胎樣本則來自維吉尼亞州的雙胞胎註冊系統。最後納入近30000名美國人樣本。

性傾向的測量是靠一題「你會如何描述你的性傾向? 異性戀、同性戀或是雙性戀?」。這個研究對性傾向的區分是異性戀/非異性戀,意思是一對兄弟若一個是雙性戀一個是同性戀,還是會把他們視為性傾向一致。在19對有任一成員是非異性戀的同卵雙胞胎裡,有6對兩個人都是非異性戀。在24對有任一成員是非異性戀的異卵雙胞胎裡,有2對兩人都是非異性戀。而93對異卵雙胞胎和普通兄弟姊妹中有任一成員是非異性戀,其中有14例雙方都是非異性戀(p.1845)。

http://genepi.qimr.edu.au/contents/p/staff/CV279.pdf
Kirk等人(2000)的Measurement Models for Sexual Orientation in a Community Twin Sample一文,從澳洲某個雙胞胎註冊系統中抽取受試者,他們向其中4269名出生在1964-1971年的雙胞胎寄出邀請。他們估計在女性間同性戀有50-60%的可遺傳性(heritability),在男性間的可遺傳性則是30%左右。

http://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5320571_Genetic_and_environmental_effects_on_same-sex_sexual_behavior_a_population_study_of_twins_in_Sweden/file/9fcfd50f9451e0a08a.pdf
關於這個議題的雙胞胎研究中,目前為止樣本數最多、取樣最無懈可擊的當屬Langstrom等人(2010)的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n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A Population Study of Twins in Sweden。這份研究的樣本來自瑞典的雙胞胎註冊系統,這個系統邀請瑞典所有在1959-1985年出生的雙胞胎及其手足加入。考慮到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可能有不同的遺傳基礎,他們只選擇了同性別的雙胞胎樣本。他們最後將3800多對雙胞胎納入分析。

在男性有任一方有同性戀傾向的雙胞胎樣本中,只有7對同卵雙胞胎雙方都有同性性伴侶(性傾向一致),卻有64對一方有同性性伴侶而另一方沒有(性傾向不一致);3對異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卻有50對性傾向不一致。在女性樣本中,有26對同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卻有188對性傾向不一致;有13對異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卻有127對性傾向不一致。

他們推算的結果是,在男性中,一生中有無同性性伴侶有39%的遺傳因素,61%可歸類於個別的環境因素,未發現共同的環境因素的影響。在女性中,一生中有無同性性伴侶有18-19%可歸於遺傳因素,64-66%可歸於個別的環境因素,16-17%可歸於共同的環境因素(p.77)。

同卵雙胞胎有共同的基因和子宮環境。目前的雙胞胎研究皆顯示,同性戀者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戀的機率並沒有很高,表示性傾向不完全能由基因和子宮內激素來解釋。但遺傳在決定性傾向上確實扮演了一部分的作用。

同性戀基因
科學家一直在嘗試找尋「同性戀基因」,但目前沒有發現確切的同性戀基因。最接近這個目標的研究可能是Hamer等人(1993),他們發現男同性戀者的X染色體上有一截共同的DNA(Xq28)。但這截基因發現跟女同性戀沒有關係(Hu et al. 1995)。當然,現在沒找到不代表就沒有同性戀基因。

激素
由於近年來性傾向的基因解釋沒有重大突破,許多科學家轉而研究激素與性傾向的關係。你會看到一堆乍看之下跟這個主題毫無關係的研究,這些研究其實是探討子宮內激素跟性傾向的關連。什麼性傾向與出生序、慣用手、頭髮的漩渦、陰莖長短、身高體重的關係,還有無名指/食指長度的比例等等,怪怪奇奇。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CAH)是一種雄性賀爾蒙過多的疾病,而患有CAH的女性被發現有特別高的機率是同性戀或雙性戀。

因為胎兒期暴露在較高的雄性激素下會導致較高的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而胎兒期較高的雄性激素被認為會引發同性戀性傾向,所以有一些研究探討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與性傾向的關連。Grimbos等人(2010)的Sexual Orientation and the Second to Fourth Finger Length Ratio:A Meta-Analysis in Men and Women一文,探討了過往研究這個議題的文獻,他們認為女同性戀的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較女異性戀者高。但目前的證據不能論斷男性指長跟性傾向的關連。(我論有70%的讀者看到這開始檢查起自己的無名指有沒有特別長了。認真說,這裡的手指長度用肉眼看是不準的。)

Blanchard(2004)對性傾向與出生序關聯過往研究的後設分析發現,男同性戀特別容易有兄長,而女同性戀沒有觀察到出生序的特別分布。Blanchard(2001)對此的解釋是,可能母體懷孕多次男胎之後,會使母體對某些男性專有的抗原免疫,這可能影響了胎兒腦內的性別分化。但這個理論目前還是假說而已。

後天因素

父母教養
有些人認為同性戀也許是學習及教養的結果,而塑造一個人人格的最重要來源即是父母。所以有某些研究探討同性戀父母是否特別容易養出同性戀小孩。

Bailey等人(1995)的研究招募到55個有年滿17歲的小孩的同性戀和雙性戀父親,他們的82個小孩中,超過90%認為自己是異性戀者,而且小孩是否是異性戀跟他們待在同性戀父親身邊的長短無關。

Golombok和Tasker(1996)的研究招募了25個有女同性戀母親的小孩,透過訪談了解他們的性傾向和性別角色。發現其中18個小孩在金賽量表評分為0,亦即絕對的異性戀。其中23個的自我認同是異性戀者。

但Gartrell等人(2011)卻發現女同性戀養大的女兒有特別多的雙性戀傾向,39個平均17歲的女兒中有6人報告曾跟女性發生過性行為。但考慮到性傾向跟遺傳有關,父母教養是否會影響到孩子的性傾向還有待證實。目前我看到的研究樣本數都太少,取樣方式也不佳。

後天論沒有未來了嗎

同性戀的後天因素往往帶有恐同思想,比如說同性戀是因為家庭失和、被強暴過留下陰影造成的。或者其結果可以用來反對同性戀權利(比如說:同性戀是父母教出來的,所以同性戀不可以收養小孩,不然會養出越來越多的同性戀)。
再者,相對於生物因素,後天環境因素的因果關係更難有可靠的解釋。假如我們發現同卵雙胞胎間性傾向的一致率比普通的兄弟姊妹間高,我們可以很輕鬆的推論出遺傳在決定性傾向上有一定的作用。但假如研究發現同性戀者報告更多的家庭不和,我們卻無法證實同性戀是因為家庭不和所造成的,相關不等於因果關係。搞不好是因為家人無法接受其同性戀身分才造成家庭不和的。

也難怪相較於同性戀生物起源的研究的蓬勃發展,科學家們對同性戀的後天起源興趣缺缺。但我不認為這代表後天論的窮途末路。目前的雙胞胎研究倒指出性傾向不僅是由遺傳所決定的。我認為同性戀後天論還是很有潛力的,後天論不一定要以同性戀是負面事物的產物為出發點。

在探討性傾向是否天生時必須考慮一個問題:這裡的「性傾向」到底指的是什麼? 性欲的對象? 性行為的對象? 是否跟同性交往過? 自我認同的性傾向?

我認為後天環境不會影響到自我認同的性傾向才是不可思議的。假如你早生兩百年,你就不會自我認同為同性戀或雙性戀了,因為那時同性戀做為一種身分還不存在。自古就有同性性行為和對同性的性欲,但那時的人並不會把從事同性性行為的人看做是一種特別的人群。當然更不會有人以同性戀自居並從事同性戀運動。同性戀作為一種身分要到19世紀末才出現。

美國的NHSLS顯示,同性戀和雙性戀者更加集中在都市中,而且這不完全是遷徙的結果,而是出生在都市的人更多是非異性戀。另外一些調查顯示,同性戀者的教育程度較高。有可能都市和高教育程度中對同性戀的寬容促使更多人「發現」自己的同性戀傾向。

是不是天生的很重要嗎?

就我個人效益主義的道德觀來看,同性戀沒有妨礙到別人,所以它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而歧視同性戀對同性戀者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所以它是不道德的。我認為同性戀合不合乎道德跟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這種傾向是不是個人選擇一點關係都沒有。倘若天生的傾向會傷害到別人,像是暴力傾向或戀童,那麼我認為一個人就有道德義務去抑制這種傾向。傾向不能改變但行為總是可以控制的。訴諸天生或不能改變不能脫免你的義務,也不能讓這類行為的評價變成道德上正確的。

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人也別失望,把我上面的話改寫一下你還是可以為你的立場找到理由的。你可以主張道德準則不是效益主義,而是聖經(或其他的東西),聖經上寫著同性性行為是罪的話那它就是罪。同性戀性行為是一種罪,不幸生來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應該壓抑自己的本性以避免犯罪。同性戀者不能拿這是天生的傾向當理由,正如有暴力傾向的人不能拿暴力傾向是天生的來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脫罪一樣。反對同性戀的人看到這段有沒有很欣慰啊,我都幫你們整理好論點了。

而且許多人並非基於道德或宗教理由而反對同性戀,他們也許只是覺得同性戀不男不女、好噁心、看了就是不順眼。提出「同性戀天生說」不會使這類人變的友善,還可能坐實「同性戀是一種天生註定卑劣可憐的人種」的看法。若納粹還存在,他們必定對同性戀天生說感到歡欣鼓舞。

當然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支持同性戀權利的這方要極力鼓吹同性戀天生說。因為他們想搭上反對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的順風車。這兩類歧視是基於天生的差異,所以被認為是不可以被容忍的。倘若性傾向也是一種天生的差異,反對對同性戀的歧視就有政治上、道德上的正當性。

但我個人不能接受這種說法。是不是歧視,或者是說某種差別待遇在道德上能不能被接受,難道基於是不是天生的嗎?難道基於社經地位、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的歧視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這也是為什麼我對同性戀的起因不是非常感興趣的原因,因為我認為這根本無關緊要。而且對許多人來說,同性戀天生說即使是真的,也不會影響到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我更不客氣的說,同性戀完全是天生的說法缺乏學術上的根據,它能一直被提倡恐怕是因為政治因素。

結語
「同性戀是不是可以改變的傾向」、「同性戀傾向是不是個人選擇」、「同性戀傾向是天生(遺傳)還是後天(環境)導致的」這三個問題應該加以區別。

就性傾向的成因這個問題來看,目前的科學證據顯示遺傳和激素對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發揮了一定作用,雖然詳細的機制還不清楚。但目前的科學證據也揭示了遺傳和子宮內激素不能完全解釋一個人的性傾向,因為同性戀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戀的機率並不高。因此,本人不贊同同性戀完全是天生的說法。

誠然我們可以從「同性戀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只有不到50%也是同性戀」這個事實推論出「同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但是,同樣的事實我們也可以推論出「異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因為也不是每個異性戀者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都是異性戀。回到我文章一開頭說的,「同性戀的起源是什麼」這種問法是異性戀中心的。這種異性戀中心在此可能妨礙了我們的理解,以致於大家很少意識到那些證明同性戀不完全是天生的研究其實也在證實異性戀不是完全天生的。我認為中立點的說法應該是「性傾向不是完全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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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6岁:人生第一个动荡时期

中国有句民谚:“三岁看老,七岁看小。”意思是说,小孩子三岁时候的脾气禀性,可以预测他老年时的心理、行为表现;而他在七岁左右的行为特点,可以预测他在童年期(从7~8岁到11~12岁)时的行为特点。

这句民谚非常符合发展心理学的原理,是我国人民集几千年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一条规律。迄今为止在心理学领域产生最大影响的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把儿童个性发展划分为5个阶段:(1) 口唇期,0-1岁,吃奶和吸吮给儿童带来最大满足;(2) 肛门期,2-3岁,排泄给儿童带来最大快乐;(3) 性器期, 3-6岁,这是一个激动不安的时期,性器是儿童快乐和满足的主要来源。男孩子出现恋母情结和阉割焦虑,因此极力模仿父亲,以父亲自居;女孩子出现恋父情结和阳具羡慕,想和“情人”分享阳具,开始吸引异性的注意力。(4) 潜伏期, 7-11岁,内部驱力投入到学校学习和大运动量游戏中去。(5) 生殖期, 12岁以后, 主要活动是建立友谊,谋求职业,求爱和结婚。

弗洛伊德认为3~6岁这个阶段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都知道,孩子到3岁时会突然发生很大变化,有些孩子变得非常不听话,固执,任性,有的孩子情绪突然变得很不稳定,在3~4岁的孩子中,男孩的恋母情结和女孩的恋父情结表现相当普遍。而在此之前,这些特征就不明显,在此之后,这些特征又慢慢消失了。所以在心理学界,人们把3岁左右称为一个关键时期。

为什么在3岁左右会出现这些明显的变化呢?这是因为,3岁儿童的大脑发育虽然还没有完全成熟,但是已经相当好,他们的语言已经接近成熟,生活经验也积累了很多,认识能力有了巨大的进步。特别是,3岁左右,小孩子可以完全脱离开大人的帮助自己走路,如果没有人干涉他,他可以走很远的路。所有这些发展都使得3岁左右的小孩产生了自我意识,他们开始意识到,“我”是和别人不一样的,“我”可以自己干事情,可以控制事物,可以独立地吃饭、拿取东西,也可以对事情作出基本的判断了。例如,他们知道,刚从火炉上端下来的锅是碰不得的,到晚上天黑的时候,只要一拉开关,灯就能亮,他们如果渴了,能够自己到冰箱里寻找喝的东西,饿了,会从家里放食品的地方找出自己爱吃的东西充饥;晚上躺在床上,他们会要求妈妈给自己讲个故事再睡觉,等等。

总而言之,3岁小孩的本事变得比过去大得多,他们会不断地向爸爸妈妈提出各种要求,如果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大哭大闹,比如,在玩具商店里,如果他们想要买一个自己喜欢的玩具而妈妈不答应买,他们就会躺在地上打滚,而不顾妈妈丢面子。

3岁小孩也比过去更可爱,因为他们总是说出一些令大人喷饭的话,干出一些让大人惊奇的事情。一个小女孩,谁也没教她,她会自己静静地坐在妈妈的化妆台前,往嘴上涂口红;一个小男孩,会拿起爸爸的电动剔须刀,在脸上乱比划。当看见妈妈为什么事情伤心的时候,他们会紧紧抱住妈妈,想安慰她。

3岁小孩的身上,每天都在发生变化,每天都在进步,他们的知识经验,认识事物的能力、社会交往技能、语言、思维,一切都在向前进步。

3岁这个关键时期过去之后,孩子的心理发展并没有马上平静下来,您会发现,他们身上又接连出现了其他问题,比如,他们的语言发展很快,但是思维发展较慢;他们做事情,想问题,总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和8~9岁的孩子相比,他们还显得非常幼稚,幼稚得不讲道理;他们有时很任性,不听话,想自己做事,但有时又非常依赖大人;他们对自己感兴趣的事情积极性很高,对自己不感兴趣但是有社会意义的事情,则不那么愿意做;他们的情绪还很不稳定,仍然会动辄大哭大闹;他们与小伙伴的关系也还很不稳定,等等。
总之,直到上小学之前,孩子的心理发展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3~6岁,真是个动荡时期。

二、幼儿的思维与学习

1 孩童的思维

从2岁到6岁,儿童智力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掌握各种符号。例如,语言就是符号,象征游戏也是符号(这个大圆圈是爸爸,那个小圆圈是我),说自己做的梦还是符号(在梦中出现了各种各样非现实性的幻想)。

但是,这个阶段的儿童,思维仍然是自我中心的。例如,他们还不能鉴别词语和词语所指的东西,不能鉴别他们自己创造的游戏、梦幻符号和现实之间的差别。他们认为,名称都是事物固有的,一个物体只能有一个名称。当他们知道了理发馆是给他理发的地方之后,他会问“发廊是干什么的”?

幼儿的自我中心主义主要表现在孩子的言语和行为中。例如,一个孩子给另一个孩子讲VCD机怎样用时,他会使用一些模糊的术语,像“往前转”、“往后停”之类,等他讲完之后,另一个孩子还是不会使用VCD机,因为他把最重要的信息漏掉了,原因是,这个时候的幼儿还不善于站在别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或他以为词汇所包含的信息比实际的多,他相信,含混的“东西”也能表达物体的性质。所以,这一阶段的幼儿还不能清楚地鉴别符号和符号所代表的东西。

到了5~6岁,幼儿的具体运算能力开始发展,他们已经能够算简单的算术,也能够区分符号和符号所代表的事物。例如,6岁的小孩已经知道“家用电器”不仅包括电视机、电冰箱,还包括空调机、洗衣机、电风扇等家庭用的所有电器。而4岁小孩就不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

5~6岁儿童在考虑问题时,已经能够同时考虑两个元素或两种关系。比如,把水从一个高而瘦的杯子里倒进一个矮而粗的杯子里,他们知道,水没有变少,也没有变多,这就说明,他们已经能够同时考虑杯子的高度和杯口直径这两个元素,他们知道这两个元素是互相补偿的。同样,他们也知道了,把一块面团擀成一张面积很大的饼时,面团里的面并没有增多;把一根很长的绳子缠成一团时,绳子也没有变少;一个小男孩穿上女孩的衣服,梳女孩的头发时,他仍然是男孩,等等。

很多父母对自己3~4岁孩子智力发展的关心程度远远超过对他们的情绪、兴趣和态度的关心。这些父母不懂得,强迫一个小孩子学习一种专门的知识,会使他产生对学习的反感。这种消极情绪对他将来的学习是不利的,它所产生的负作用比他今天是否学到了字母、数字和算术要大得多。

很多成人认为,孩子的思维和成人差不多,在感情上却离成人很远。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事实恰恰相反。孩子在感情上很像成人,而在思维上离成人很远。

一个孩子偶尔从同伴那里学来了一句脏话,父母就断定孩子懂得这句脏话的含义,于是打骂孩子一顿了事。其实,孩子说的这句话,他自己并不一定懂得。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时机对他进行教育,我们可以告诉他,有些话听了让人高兴,有些话让人讨厌。你说的这句话就让人讨厌。有些孩子说脏话,只是在试探爸爸妈妈的反应,一旦发现父母的反应不愉快,他们以后就不再说了。

4~5岁的小孩语言已经发展得相当好,有些孩子甚至已经达到伶牙俐齿的地步,但是实际上,他们的思维发展还相当不成熟。您可能发现孩子能认出几十种牌号的汽车,能滔滔不绝地复述从幼儿园里听到的故事,但是,你把一个粗矮杯子里的水原封不动地倒进一个高、细杯子里的时候,孩子会说,水变多了。你把原来挨在一起的5块糖摆宽一些,他会说糖比原来多了。

2 在游戏中学习

孩子的学习常常是在活动中进行的,这与我们成人不同,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学习得最好的时候,常常是静静地坐着倾听的时候,比如听老师讲课或者自己看一本书。孩子却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心智活动或思维。他们只能通过对事物进行实际操作来学习,不管这些活动是搭积木、玩洋娃娃还是过家家。

举个例子,孩子们在幼儿园里是怎样学做饭的。老师教给他们剥豌豆皮,削胡萝卜皮和土豆皮。在干这些活的过程中,孩子们懂得了要炒的土豆必须削皮和怎样削皮,要煮汤的豌豆必须剥皮。他们通过观察了解到,开水怎样把蔬菜烫软了,煮熟了,又怎样使另外一些食物(如鸡蛋和肉)变硬了。他们还知道了,食物在烹饪之后的颜色和重量都有变化,等等。所以,做饭这一活动不仅是加工自然食品的过程,它提供了概念形成、语言丰富和数学实践的机会。

所以,幼儿不是消极的学习者,而是积极的学习者。意大利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得好,“游戏就是儿童的工作”。在游戏中,儿童从事各种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又慢慢地被内化为思维活动。相反,让儿童静静地坐着学习,对他们的成长不会产生持久的作用。只有让儿童通过积极应付环境而获得的东西,才能长久地得到保持。

3 幼儿不适合于规则学习

成年人常常错误地认为,幼儿可以按照规则来学习。许多父母有这样的经验:他们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孩子不要拆散玩具,不要在吃饭的时候看电视,接受别人帮助时要说“谢谢”,但是孩子总是不听话,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幼儿还没有内化的思维,他们很难把外部规则内化为自己的需要。结果,他们就可能在今天接受别人帮助时说了“谢谢”,明天又忘了。

幼儿不能掌握外界强加的规则。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学习方式是通过游戏来学习,所以,对幼儿进行语法、数学等正式教育是不恰当的。因为无论阅读、学拼音,还是学习数学,都是以掌握一定的规则为前提的,这种方式不适合于学前儿童。

但是,另一些学习活动可能适合于幼儿,如学习写字、认拼音字母、学习打字等等。这些学习可以为以后的规则学习打下基础。

4 快速学习与融会贯通

有些父母错误地认为,对孩子来说,纵向的加速学习比横向的融会贯通更重要。例如,学习数数,他们恨不得孩子能很快地从1数到10000,学习阅读,就希望孩子尽快地能够读文字很多的书。为什么这种愿望是不切实际的呢?因为,假如学习对孩子来说没有乐趣,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不会高,他们的情感还会受到伤害。

当您花了很多钱,给孩子报了钢琴班、书法班、舞蹈班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孩子是否有兴趣学习这些东西。诚然,孩子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可以在特殊技巧上得到大的提高,但是,如果孩子并不喜欢这些东西,他们的学习是被迫的,他们忍受着巨大的压力学习,可能会失去很多东西,他们的情感可能会受到消极影响。这些,他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

所谓横向的融会贯通,指的是,我们不求孩子在某一个或几个专门技巧上有大的长进,而是给他们提供足够的、多种多样的材料,让他们扩大知识面,把各种知识融会贯通起来。例如,认识了圆形或方形,以后,不要再让他学习新东西,而是让他熟悉他所见到的各种圆形和方形,这样做,有助于在孩子心目中建立起圆形和方形的概念,为今后学习更高级的几何学作了准备。

当孩子学习了各种各样的知识材料之后,他们就能对这些材料进行横向的比较、分类、排序等等,例如,让他们把狗、草、桌子、大象、月季花、柜子按照类别和大小分类并排序,如果他们做得很好,就意味着他们为今后的学习作了准备,这比仅仅学会数数、算术的孩子将来的发展可能更好些。

为了考试忙着死记硬背的学生,和经常看课外书进行规律性学习的学生相比较,情况也很相似。这两个学生在考试成绩上相差可能不多,但是那个广泛阅读课外书、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的学生,今后的学习可能更轻松,因为他为下一步学习作的准备更充分。想方设法教给幼儿一种专门技巧和知识的父母,客观上好像是在教一门死记硬背的课程,其结果,对学前儿童来说,这些知识很可能是短命的。

三、幼儿期个性发展的主要任务

我们在引言里已经提到,幼儿时期的智力发展状况并不能预测孩子长大以后的生活是否幸福,但是他们的个性发展却能够预测。可以说,3~6岁期间,培养孩子良好的个性特征,比整天关注他们的智力发展更重要,也更得法。

那么,对学前儿童进行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并不是让孩子掌握那些为上小学作准备的知识,如会数数,会算5以内的加减法,会背乘法口诀,会认识多少汉字等等,也不是象我们现在多数父母想的那样,培养孩子遵规守纪,听说听道,做一个听话的好孩子,而是在个性和社会性方面得到健康的发展。

一位著名心理学家认为,3~6岁儿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游戏活动,亲身体验他们将来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培养一种目标方向感和自主性、创造性。例如,当你给孩子讲一个故事、教他学习一个数字或汉字,他听您说到学这些东西将来会有用的时候,有目标方向感的孩子会非常好奇和认真地听你讲,认真地学习和掌握,而没有目标方向感的孩子就显得比较无动于衷;又如,当幼儿园老师在班上拿出一个军舰模型要讲解的时候,孩子们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目标方向感的孩子会非常感兴趣、非常注意地听老师的讲解,下课之后,他可能对别的孩子说,我长大要当一名海军,要开军舰,象刚才老师上课时拿出的那艘一样。而缺乏目标方向感的孩子,可能对军舰模型不感兴趣,也没有什么感受能说出来和大家交流。我们做家长的,应该及时发现和抓住孩子身上出现的这种目标方向感,给以及时的强化和鼓励。这种目标方向感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是产生雄心壮志、远大抱负和主动精神的基础。有多年幼儿教育经验的教师普遍反映,那些后来考取名牌大学、成为人才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在幼儿期就表现出这种萌芽般的雄心壮志的孩子。他们在幼儿园里就表现出了高于别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虽然您是自己孩子的爸爸、妈妈,但是您未必了解自己的孩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您对像遗传、环境这类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原理一知半解。如果把孩子比喻为一棵正在成长的小树,那么,遗传就是这棵小树的种子,它将来能长成松树,还是柳树,遗传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所以,了解自己的孩子,应该从了解他的遗传特征开始。

在儿童心理发展问题上,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研究和争论最多的,莫过于遗传和环境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争论长达100多年,二、三十年代,遗传决定论曾经显赫一时,五、六十年代以后,人们开始重视环境的作用,近20年来的一些新的研究发现,使人们重新开始重视遗传因素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近期的研究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遗传和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作用各占多大比例,二是遗传怎样对儿童心理发展起作用。

四、遗传的作用有多大

50-60年代以前,遗传学只是针对生物的遗传形状、动植物的遗传规律、良种的培育与改造等问题进行研究,60年代以后,从遗传学中分离出一个分支,专门研究动物和人的行为与遗传的关系,这门新学科叫做行为遗传学,现在,该学科在我国还是个空白,但是在国外,却已经取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

1 “聪明”老鼠和“笨”老鼠

为了证实遗传是否真的影响行为,美国行为遗传学家特里昂用白鼠做走迷津实验,他把在走迷津中成绩好的白鼠和成绩差的白鼠分开喂养,让它们分别繁殖后代,发现,从第2代到第8代,成绩好的白鼠,其后代走迷津的成绩越来越好,成绩差的越来越差,在第8代以后的变化就不大了。80-90年代,国外的行为遗传学家们对白鼠、老鼠和鸡等动物进行了大量研究,发现在活动水平、情绪性、攻击性和性驱力等行为上,同样存在着相似的遗传规律。
2 遗传究竟占多大比率?

遗传对行为有影响是肯定的,但是遗传究竟在多大比例上影响人的行为呢?行为遗传学家建立了一种方法,叫做遗传率估计,专门探讨遗传因素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差异的大小。研究者至今已获得有关智力和一些个性特征的遗传率的资料。遗传率估计多采用家谱法获得,这种方法把来自同一家庭的成员进行比较。最常见的是采用双生子比较,把具有完全相同遗传基因的同卵双生子和只具有部分共同基因的异卵双生子进行比较。如果在遗传上更相似的同卵双生子在智力和个性方面也更相似,研究者就假定遗传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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