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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竊盜案】
作者: ☆蔓珠莎華☆ 日期: 2009.02.06  天氣:  心情:

一大早的好天氣,卻沒有好心情......

上了一晚的夜班,下班後決定去買個飯團來吃吃,由於懶的到目的地才拿錢包,所以在公司時就把零錢準備好,於是出發到早餐店。

到了早餐店,將車停放在身後不到五公尺的地方,為了拿出二杯架,所以開了置物箱,點完餐後回頭看了車車一眼,再轉頭拿錢給老闆,接過老闆手上的早餐後,於是我就離開了早餐店,回到了住處。

回到住處後,將車車裡的東西都拿了出來,正當發現包包還沒拿時,包包卻已經不翼而飛了......

於是我將東西先拿上樓後,匆匆的跑回公司確認我有帶走包包,然後再到早餐店問老闆當時是否有看到可疑人物,可惡的是,大家都在忙沒人看到,所以,只好再快速的回家將所有的卡片都報掛失......

該掛失的都報了,於是朋友陪我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後來去的那間警察局說那不是他們的管區,所以又幫我找了該區的警員,然後陪我到住處牽車再到該區的警察局......(第一次有警察幫我開路,只是他帶路的技術不太好。)

到了警察局後,真的令我傻眼,因為每個警員,看到我一次就問我一次事發經過,他們很”忙”,忙到連筆錄都沒時間寫,於是我就自己伸手拿他預備要寫的A4紙自己寫,結果,很令我真的快罵髒話的事發生了,我筆錄都寫的很清楚了,掉了什麼也都寫了,就包括皮夾內的罰單都寫了,是還想怎樣啦,筆錄連看都不看一直問,那我寫個屁呀!
各位觀眾,可不是我EQ不好,是真的上了一晚的大夜已經很累了,還要這樣被整,誰受的了呀!

於是我就這樣撐著,女警帶我回案發現場詢問是否附近有攝影機,或是有看到可疑人物,答案當然是什麼都沒有囉!(不過第一次坐警車的感覺是,國家的警車那麼爛,當然追不到歹徒囉。)

再次回到警局,鑑識組的也來了,在一連串的動作後,發現不到我的指紋和歹徒的指紋,這又是令我傻眼的第二件事,他看了我的手後,說我的手是乾燥的,所以不易留下指紋,哇咧~
算了,反正警察辦案也都是草草了事,沒有一個是認真的。(至少我看到的是這樣。)

折騰了一個早上後,也已經到了午餐時間了,朋友見我連早餐都沒吃,於是帶我去買午餐,在買午餐時,有人來電說我家人在找我,於是我們快速買好午餐,回到了住處......

回到了住處,拿出唯一倖免的手機打給弟弟,為什麼是唯一倖免咧?因為那時它剛好躺在我外套的口帶,所以沒被帶走。

弟弟告知派出所打電話至高雄的家說我的包包找到了,被好心人送到了龜山派出所,於是我午餐連動都還沒動到,就又和朋友跑到了龜山派出所領我的東西。(從東跑到西,真是遙遠的距離呀!)

到了龜山派出所遇到了白痴員警,正經的都不問,只說了一堆不重要的話,然後才把東西給我。(天啊,這國家是怎麼了,就不能正經一點嗎?我已經快要24小時沒睡了耶,這樣很好玩嗎?)
後來又拿著失而復得的包包到原報案的警察局告知已找到了。

遺失了,年終和生活費共五仟多元,還有一支我還滿喜歡的手機K800i......
就這樣成為了比三級貧戶還貧窮的人,因為全身上下只剩一支爛手機和45元,後來感謝媽媽匯款救助。

就這樣忙了半天,回到了住處,問了掛失的東西如何回復使用,於是幾乎是26小時未入眠,所以草草吃了些東西也洗了澡後就去睡了。睡了五個小時候,又爬起來上大夜,只能說『累,累,累......』

經過上述的事後,我想告訴各位朋友的是,出門在外若有帶包包,包包一定要不離身,包括不要放在機車的置物箱,因為它隨時都會被帶走,而你卻不自知,所以,無論下車買個東西或是做什麼,包包一定要拿出來放在自己身邊,懂嗎?

還有,拿了我東西的歹徒,你千萬別被抓到,因為我一定會懲罰你寫1000遍的「心經和懺悔文」,你-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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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11 18:53
他, 99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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