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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錯的人 對的決定♀
作者:
♂完美並不美♀
日期: 2010.09.09 天氣:
心情:
錯的人 對的決定 文 / 吳若權
在家人的殷殷期盼之下,她不遺餘力的物色著「結婚對象」,但是努力的結果,卻難免遺憾!精確的統計是在第21次約會之後,她主動跟他提出分手。
「他」是來自網路日誌所結識的對象,見了幾次面、約了幾次會,她就發現這個表面上看起來極具「品味」的男人,骨子裡既自私、又自戀!凡事以「自我」為中心,不是能夠長久享受「平凡」生活的伴侶,與其耗下去!不如提早fire他。
別以為主動「甩人」就可以毫無傷感!順利分手的那個晚上,她哭得死去活來!少許的理由是為了和他之間曾經付出的感情,大部分的理由是為了自己老是碰不到right person(對的人)而感到悲哀!她在部落格裡寫下自己的網路日誌,替這份維繫不到兩個月的感情畫下句點!她說:「我寧願不結婚,也不要嫁錯郎!」
理論上應該為她感到可喜,她說的一點都沒有錯!『寧願不結婚,也不要嫁錯郎!』那些順利走上紅毯的伴侶,不論是經過「愛情長跑」、還是「閃電結婚」,在決定攜手步入禮堂的那一刻,也都以為自己選擇了適當的對象!但
官方統計:「離婚率」已經升高到每兩對新人就有一對離婚,表示有一半的人在婚後,才發現自己「選錯」了對象!
但卻不能解釋為:「在選擇的時候,那個對象就是錯的!」因為兩個人的關係是相對的、是動態的存在!所謂:「不對的人」、「不合適的對象」,往往是因因為相處久了,才發現當初沒有「看清真相」,而是隨著時間推移,改變了自己的觀點、換了評估的標準,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慢慢「變壞」了。
婚姻的弔詭,常在雙方決定「相守一生」的當時,感覺都是對的!一旦長時間相處之後,感覺慢慢「走了樣!」這時候別怪對方隱藏很久,才露出「狐狸尾巴」,也不用怨嘆自己「識人不明」!而是因為太多的因素,導致自己改變了看法或是影響對方改變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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