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角~~ 有人積極的用錢想挖人過去, 開了月薪條件加分紅獎金, 年收入百萬, 比起原本的年收入,多了一倍, 工作內容雖然充滿挑單性、 又要自動自發、又要smart,要會開車, 要能大陸出差, 最好要能應酬場合上把問題解決, 簡單說來就是:交際花..... 但是, 如果真的因為錢, 下一家公司用了更高的薪水再挖, 是不是也要捨棄這家過去別家。 有些事、有些時候,不是用錢可以衡量所有的一切, 在人生的過程中,有些人給予你和家人的幫助, 並不是用錢還他,或是買東西送他, 就能還清的無形債~~